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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6章

中国军事战争通史-第69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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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阳至而阴,阴至而阳;日困而还,月盈而匡”。世间万事万物同样也处于不断变化、循环往复过程之中。这就要求人们善于相因,“因阴阳之恒,顺天地之常”。这一基本原则同样也可应用于军事斗争。他为此而指出:“因而成之,是故战胜而不报,取地而不返,兵胜于外,福生于内,用力甚少而名声章明”。这里所说的“因”,就是因情用兵,因敌制胜,也即根据战争的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来决定作战行动。在这一原则指导之下,后发制人和先发制入的内在关系乃是辩证的、相辅相成的。后发制人固然占据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排斥一定条件下的先发制人。善于用兵打仗的人,在作战指导上,后发制人和先发制人方针的不同应用,都必须随时随地,灵活机宜加以处置。在实行后发制人的原则时,要取法于阴象,即沉着应付,不动声色,持重待机;而在先发制人时,则要取法于阳象,即雷厉风行,迅猛进攻,所向披靡!对此,范蠡本人曾作过深刻系统的论述:“古之善用兵者,因天地之常,与之俱行。后则用阴,先则用阳;近则用柔,远则用刚。”

    从范蠡“因”情用兵的理性认识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范蠡的思想既渊源脱胎于《老子》,但又发展丰富了《老子》。《老子》一书在讲进退、刚柔、强弱、先后时,总是无条件地强调退、柔、弱、后的一面,提倡所谓的“不敢进寸而退尺”(《老子…六十九章》),而一味否定进、刚、强、先这一面。范蠡则不同,他避免了机械化、简单化对待倾向,主张量敌用兵,灵活机动,或进或退,或刚或柔,或先或后。他的这一认识,比较《老子》而言,无疑是要辩证全面深刻得多了。

    综上所述,范蠡的军事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鲜明的特色,其所揭示的许多基本军事原则,已上升为抽象的哲学理论,包含有超越时空的普遍意义。对这份珍贵的军事文化遗产进行总结,乃是面对现实、走向未来的需要。

兵书战策 '杂'“大不攻小,强不侮弱”——墨家军事思想的特色与意义

    墨家学派在先秦时期与儒家学派同称为显学。《韩非子…显学》说:“世之显学,儒、墨也。”《孟子…滕文公下》也说:“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可见其在当时影响之大。因此,其包含有丰富的军事理性认识乃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其主要内容,一是“非攻”,二是“救守”,前者集中体现了墨家的战争观念,后者则是墨家作战指导思想的具体表现和基本特征。

    一

    探讨墨家的战争观,首先应从其整个学说的体系特征与价值取向角度切入,因为只有真正理解了墨家学说的宗旨与本质属性,才能够找到其军事观念的逻辑起点,并对其进行比较正确的定位。

    如果说儒家学说以道德理想主义为本位,法家学说以追求极端功利为基本旨趣,那么墨家则是侧重于在道德和功利之间寻找平衡,而以功利为出发点。章太炎先生认为:“墨子之学,以兼爱、尚同为本。兼爱、尚同则不得不尚贤。至于节用,其旨专在俭约,则所以达兼爱之路也。节葬、非乐,皆由节用来。要之,皆尚俭之法耳”(《国学讲演录…诸子略说》)。此说可谓中的。可见墨家的基本立场,是“兼相爱,交相利”,凡事均从是否有利或功利大小的视角进行评估,决定取舍。即判断一切政治设施的优劣得失,在于看它是否对人们(尤其是一般民众)有实际利益:“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中》)。这一点,其他诸子学派以及后世人们均是具有共识的,荀况说“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荀子…解蔽》);班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指出墨家的基本特征为“强本而节用”;都看到了墨家崇尚功利的主旨所在。

    由此可知,以功利的原则为衡尺,考量军事问题乃是墨家战争观念的逻辑起点。在墨家看来,当时最不利于国家和人民的事情非战争莫属,因此汲汲于提倡“非攻”。而战争这种天下“巨害”的发生并累世延续,则是由于人们互不相爱,在短暂、虚幻的“小利”面前丧失本性,忘却“大利”所在的缘故,因此致力于主张“兼爱”。但如果统治者陷于贪小利而忘大利的思维误区而不返,我行我素,穷兵黩武,那么,被侵凌的一方也就只好用武力对付武力,捍卫自己的利益了,因此讲求城守防御,形成了《备城门》诸篇系统的防御思想。正如俞樾所言:“(墨子)惟非攻,是以讲求备御之法”(《墨子间诂…序》)。

    墨家学派战争观念的核心内容是“非攻”理论。《墨子》一书对当时的战争多有抨击,无情贬斥:“大则攻小也,强则侮弱也,众则贼寡也,诈则欺愚也,贵则傲贱也,富则骄贫也。”认定其基本性质是非正义的,而非正义的判断依据,乃是有害无利,不合“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的根本要求。

    第一,从历史史实考察,战争是凶事,是灾祸,无功利而多祸害,理应加以摈弃。第二,从现实状况考察,战争给双方民众都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社会物质财富造成巨大的损失,与利益无涉,与祸害相伴,。必须加以反对。第三,致力于将“义”落实到“利”的实处。从义与不义的高度,论证当时战争的非正义性也即非有利性,为否定战争寻找进一步的理论根据。第四,通过对利害关系的权衡,论证好战大国从事战争活动的得不偿失,以进一步肯定“非攻”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参见本书“先秦诸子军事思想异同比较”一节相关论述)

    墨家战争观念以“功利”为逻辑起点,殆无疑义。“利”象一根红线,贯穿于其整个军事思想的方方面面,成为联系其所有重要命题与范畴的精神纽带。它力主“非攻”,提倡“兼爱”,主张通过兼相爱来消弥战乱,“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墨子…兼爱上》)。认为兼爱可以去乱,可以止战,兼爱是非攻的道德伦理基础,非攻是兼爱的客观自然结果,而将两者沟通和联系在一起的,正是“交相利”。由于战争的发生直接渊源于统治者的私欲,《墨子》便把止战的希望寄托于统治者自身的明理知利,要求“王公大人”们为天下着想,为民众着想,也为自身利益着想而停止攻伐征战:“今欲为仁义,求为上士,尚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非攻之为说,而将不可不察者,此也”(《墨子…非攻下》)。这里,“利”也是主宰一切的钤辖。当然,墨家也觉得,那些王公大人大多政治眼光短视,不知道自己之利与“天下之利”、“民众之利”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不会把“天下之利”和“民众之利”放在适当的位置,而必然汲汲于征战,于是转而求助于“天志”、鬼神,指出行“天赏之,鬼富之,人誉之”(同上)的结果。强调攻战作为不义之行,必受到天、鬼的惩罚。墨家提倡“天诛”,宣扬天赏天罚,目的是想借助天意、鬼神,警告诫谕好战黩武的统治者,使其改弦更张,这尽管只是一厢情愿而已,但是以“利”为标尺判断是非,衡量得失的做法同样没有任何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注意和把握“功利”在墨家学说中的主导地位,是我们今天正确认识和评价其兵学观念的一把钥匙。

    墨家的战争观念是有双重性质的。一方面墨家以“利”为准鹄,充分揭露统治者好战与掠夺的本性,使得人们能够比较清醒地认识统治者贪得无厌的面目,指出统治者攻伐之举貌似合“利”实则悖“利”的愚妄性,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和针砭作用。同时,以“非攻”为核心的战争观念也反映了广大民众对和平与安宁的渴求,要求结束战乱,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良好愿望,反映了墨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的主体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具有进步性与合理性。但在另一方面,墨家否定所有以强攻弱的战争,没有能认识到当时的兼并战争乃是走向统一的必由之路,是暂时的丧失“小利”而换取永久的赢得“大利”,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这表明,墨家的主观愿望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相背悖的,并不能真正摆脱战争的痛苦。可见,墨子的“利益”观存在着暂时、局部、短视的缺陷,不过是“道之一隅”,缺乏最大的圆融性与超越性。庄子尝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悲夫。百家往而不反,必不合矣”(《庄子…天下篇》)。这个批评,用之于墨家战争观念的评判上,同样是适合的。这也意味着墨家战争观念的历史命运难免是坎坷崎岖、曲折多厄的。

    墨家以“利”为衡尺的战争观念首先要同讲究“义利之辩”的儒家发生尖锐的冲突。尽管儒、墨对战争都持“非攻”“反战”的基本态度,但是两者的逻辑起点却是完全不同的。儒家从“仁义德化”推导出“反战”的观念,“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为强战,是辅桀也”(《孟子…告子》);“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之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孟子…离娄》);因此主张“善战者服上刑”。而对于“利”,则采取坚决摈弃的立场,这一点在先秦两汉儒家代表人物那里,是具有共性的选择,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孟子主张“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荀子提倡“以义制利”,“以义克利”(《荀子…大略》);董仲舒鼓吹“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等等,皆为其证。这种重义轻利,乃至重义绝利的立场,是与墨家汲汲言利相根本对立的。因此,儒、墨两家虽然都对战争持否定态度,但在学术上却互为不可调和的死敌。一方面,儒家不遗余力排斥墨家,“杨墨之言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行,放淫辞……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孟子…滕文公》);另一方面,墨家亦对儒家“迂远而阔于事情”的特点攻讦不已:“博学不可使议世,劳思不可以补民,累寿不能尽其学,当年不能行其礼,积财不能赡其业……其道不可以期世,其学不可以导众”(《墨子…非儒》)。双方形同水火,势如冰炭的结果,是当时“非战”的思潮无法汇集在一起,大大消减了它应有的力量与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当儒学在西汉中叶成为统治思想之后,墨家作为其最大的异端之一,不可避免要丧失活动的空间,墨学中绝的命运随之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这实为墨家的悲哀!

    法家军事思想是以执著功利,讲究实用为基本特征的,这表面上与墨家的战争观念似有相通之处,然而从本质上说,两者的功利观乃处于截然对立的状态。具体地说,法家的功利原则立足点是在贯彻高度集权的国家意志,尤其是封建君主的意志为根本宗旨上,以是否有助于所谓的国家或集团利益的满足为评价的标准,至于广大民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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