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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祖师爷的儿媳妇-第18章

小说: 祖师爷的儿媳妇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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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排成衣中间有一个用窗帘隔开的换衣间。毓爸爸把婚纱交给毓敏秀,毓敏秀就进去了。
  在过去我的认知中,裁布制衣做出来的衣服都是那种两袖宽大、腋下恨不得长到腰上的衣服,或者是一脚长一脚短又掉裆的裤子。我从没有想过毓爸爸的手艺那么好,这些成衣看起来竟还有些款式,收腰提肩倒是似模似样,更令我想不到的是,毓爸爸似乎技术更胜一筹,专门为自己的女儿出嫁缝纫嫁衣。
  不一会儿毓敏秀忽然掀开换衣间窗帘一角,朝我轻轻勾了一下手指,道:“阿凤,过来帮我一下。”
  我不明所以地走进去。那个换衣间很小,几乎只容纳得下一个人转身的距离。我一进去,几乎就和毓敏秀贴在一起了。她背对着我,后背一大片白皙的肌肤裸露在我面前。
  “帮我拉一下,我够不着。”她说。
  那是一件后背拉链的婚纱,因为腰束得很紧,所以拉链开到了腰上,又因为腰束得太紧,所以毓敏秀只拉上去了一点点。我的手拿着那条拉链顺着她的后背慢慢地往上拉,几乎能感受到她后背的温度。因为指尖那里,微微发热。她很瘦,两块蝴蝶骨很优美,衬在白色的婚纱下,直觉得就要羽化而飞了。她的脖子很美,略微低着头能看到清晰的脊椎骨延伸入发际线。有几小绺头发散下来,说不出的风情。我慢慢拉着,终于拉到尾了。
  “好了。”我说。脚下却是没动。她一转身,几乎和我撞了个满怀。我急忙道歉,从那个小小的换衣间里出来了。她紧跟着出来,我这才看到了前面。
  婚纱是圆领的,露出她圆润的锁骨。锁骨下面是两抹浑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裸露得部分有点多的缘故,直觉得那两抹浑圆饱满无比、娇艳欲滴,让我想起树上硕大红润的苹果来,大抵都是已熟透待摘的状态,竟也一样的惹人垂涎。腰肢细极,堪称不盈一握,被腰封很好地衬托出来了,越发显得胸前那两抹浑圆饱满无比。袖子是泡泡袖,两截手臂像两截洁白的莲藕。五指纤纤,手上戴着和婚纱一样质地的手套。裙叶散开,被她提在手里,露出纤巧白皙的小腿。真是很难想象,这样一件婚纱竟只出自一人之手。
  “真好看。叔叔真厉害。”我恭维说。
  毓爸爸也是得意,看着她笑逐颜开地赞道:“嗯,是很好看,差不多了。”
  毓敏秀转个两个圈,略微提着裙叶走了两圈,又觉得真正婚礼的时候是要放下来的,前叶正好落在她的脚踝上,不沾地,又隐隐生风,后叶拖地,一段长约一米的距离,显得身姿高挑摇曳,最后满意地说道:“还是爸爸的手艺好,很适合了,不用再改了。”她撒娇似的抱住毓爸爸,“爸爸最后这段时间辛苦了,现在可以好好休息了。”
  毓爸爸宠溺地看着她,“还不行,还有头纱没做。”
  “头纱简单嘛,以爸爸的手艺,那还不是一眨眼的功夫。”
  “你就会得了便宜卖乖。”毓爸爸嘴上始终笑着。
  我想着真好啊,古有慈父为女出嫁酿制女儿红,今有毓爸爸为毓敏秀亲手缝纫婚纱,所谓慈父也不过如此了。
  之后毓爸爸说为了不让我们影响他赶进度,催着我们离开了成衣店。那时候已经是准备婚礼的后期,并没有像毓敏秀所说的忙不过来需要我帮忙,而只剩下一些琐碎的事,有时候毓妈妈会帮衬着,有时候衣店里忙,就只剩下我和她了。我每天陪着她奔走,日子忙碌而充实。
  在这忙忙碌碌的日子里,毓敏秀竟还记得我初到台北,带我去游了中正纪念堂。那时候我的感动是无以言说的。从大中至正牌楼上远望纪念堂,真是气势雄伟。那些白色大理石墙体,蓝瓦金黄琉璃宝顶的建筑,让我忍不住赞叹整座建筑的气象万千和台北的高速发展,也难怪丁建国不愿意回去继承那个常年游走于山野乡下在穷乡僻壤间出力卖力的戏班了。那时候,我还渺小得甚至第一次踏足台北这样的大都市,我还贫穷得没有相机,没办法记录下这美好的一刻,就只能深深地印在记忆中了。只是后来很久以后我才知道那里曾是丁建国服役的地方。他们谈恋爱的时候曾在那里留恋过无数次,我又分不清她带我游览那地究竟是为我这个初来乍到者做导游,还是在走进婚姻殿堂之前纪念她恋爱的点点滴滴了。
  丁建国第一天的时候来过一次,大抵是见毓敏秀有人陪了,竟放心得再没出现过了。只偶尔听说那时候他的公司风生水起,有一个国外回来的朋友想要加盟,正商量着扩大经营的事情。那时候,他是爱情'事业双丰收,春风得意。毓敏秀很通情达理,从没有抱怨过一声。婚礼就这样在我们的忙忙碌碌中不早不晚地来了。

☆、第 24 章

  一九八零年十月十日,是毓敏秀和丁建国大婚的日子。双十取自完满之意,婚礼在台北的世纪大酒店举行。同时,我迎来了自己的十八岁生日。
  凌晨五点半时,化妆师就上门了。那是个浓妆艳抹的老女人,画着暗色的眼影,显得眼窝很深,薄薄的嘴唇涂着火红的唇脂,妖艳而媚俗,但化妆的手法极为老练,不到半个小时,毓敏秀原本清丽姣好的面庞在她手下,就像一朵迎风绽放的娇花,婀娜多姿,光彩照人。
  我站在窗边静静地看着,房外时不时传来一阵开门关门的声音,喧嚣喜庆的一天就这样来临了。三五个女人妆容艳丽的女人哄闹着进房,嘴里说着恭维祝福的话,一会又出去了。楼下接着传来一阵振聋发聩的炮竹声。我挑帘向下眺望,十二辆礼车娓娓而来,车上贴着大红的喜字,粉红色的纱绸缠绕着一棵由根至叶的竹子,根上挂着葡萄。打头的车上,两个同穿结婚礼服的小人傲然挺立,随风瑟瑟起舞。车在楼下停住,胸戴佩花的丁建国从车上走下来,手中拿着捧花,脸上笑意款款。
  单从长相上看,丁建国除了身高稍矮之外,体形还算匀称,五官端正,短短的板寸头显得干练霸势,与时兴流里流气的长头发不同,一身墨黑色的新郎服很合身,老成持重。单从长相上看,他们很是匹配。我默默地收回目光,踱出房间。
  厨房里,毓妈妈正在准备毓敏秀出嫁前的最后一顿姊妹餐,毓爸爸在帮她。我淡淡地扫了一眼,走向客厅。沙发上三三两两的坐着几个人,毓敏英坐在她们中间,仍然画着绿色的眼影。门口,三五个伴娘严阵以待地堵在门口。
  “来了来了来了!”
  女人们叽叽喳喳地声音提醒了我丁建国来了。沙发上坐着的女人们箭一样簇拥着毓敏英走过去,堵住了门口。这轰轰烈烈的送亲仪式我还是第一次,以前只零星听人们讲过娶亲的男人要过五关斩六将才能抱得美人归,我想这大概就是了吧,要跨越这水泄不通的人山进得屋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或可瞥见毓敏英的身影。已是十月的天气,她仍穿着一件宝蓝色后背深V的连衣裙礼服,露出一背光滑白皙的肌肤。我有一瞬间的恍惚,以为见到了初识的毓敏秀。
  如果娶的是毓敏英该多好啊!我心里暗暗这样想,只听一个甜美的声音调戏道:“新郎官,准备好了吗?过关可不容易哦。”
  这是讨喜。门外传来两声愉悦的憨笑声。那女人嗖了嗖嗓子,朗声问道:“第一个问题,你是什么时候爱上我们毓敏秀小姐的?”
  这正是我想知道又不敢问的,那么深刻的思念该是有一段缠绵悱恻的爱情吧。
  “你不会是忘记了吧?”另一个女声,戏谑中又不免有些幸灾乐祸。
  “没有没有,”丁建国反驳得倒是很迅速,只是反驳之后又再没了下文。我不由踱向门口,偷瞟了一眼。光鲜亮丽的衣着间只留着一条窄窄的门缝。
  “既然不是,那你说啊!”
  “是两年前。”这句话,丁建国回答得很轻,我几欲听不到,便又凑了凑。肩上冷不防地搭上一只手,吓了我一跳。我还没来得及开口,就被毓敏秀制止了。她的手附在我的唇上,冰凉冰凉的,带着一股浓浓的香味。婚纱裙叶被她抱在怀里,露出一截小腿和好看的玉足,趾甲新染上粉红剔透的甲油。她朝了我笑了笑,紧张地盯着门口。
  女人们很兴奋,没人注意我们,又大声吼道:“在哪里呀?大点声,不然我们新娘子听不到哦!”
  “在餐厅!”丁建国跟着提高了音量。
  “当时,我们新娘子做了什么,让你爱上她?”
  “当时,”丁建国的声音又降低了,大概是在回忆,“当时,阿姨正在给我介绍相亲对象,她就陪着阿姨一起来,安静地坐在旁边,看似很温柔,一双眼睛调皮而灵动,眨巴眨巴地望着我。那时我还在当兵,很忙,那些姑娘很多都只见过一次,相到后来就只记住了这张脸。”
  原来是这样。
  原来没有所谓的一见钟情缠绵悱恻,爱情,源自一张熟识的脸。
  我转头望向毓敏秀,却见她紧抿下嘴,脸色苍白,清丽的脸庞分仿佛笼罩着一层雾气,如同黑玉般温润的眼睛好似失去了生气,又流动着一股浓浓的哀愁。
  “你没事吧?”我担忧地问道,敏感地察觉到丁建国那段话似乎出了问题。
  “没事。”她微微摇头,抱着婚纱的手松开了些。
  女人们仍在吵吵闹闹。透过怔愣的人群,我依稀可以看见毓敏英站在人群里,淡淡扫了一眼,嘴角挂着浅浅的笑,似戏谑更似嘲讽。我下意识地以为,她听懂了那话里的玄机。我反复揣测,又想不出有何不妥。
  “新郎官,只要你大声对新娘说三声我爱你,我们就放你进来。新娘子可还在房里哦,大点声她才听得到。”话虽如此,手上却有意无意拉开了半边门。这讨喜似是要结束了。
  门外,丁建国憋得涨红的脸,急欲推门进来,又被众女子倏地一下合上,哄笑着道:“想进可以,只要你说三声新娘我爱你就可以了。”
  毓敏秀最终没有等来那一声我爱你,丁建国男大当婚也是头一遭,他的脸从双颊都到脖根都泛着潮红,急促地喘着粗气。他大概是太害羞了。最后女人们每人收下一份九百九十九块的红包礼就让他进来了。
  毓敏秀只是静静地看着他,嘴角噙着浅浅的笑,只那眼里浓浓的爱恋与哀伤,却怎么都化不了了。丁建国笨拙地将捧花交到她手上,叫了一声阿秀,就只剩下这含情脉脉的对望了。不知是谁突然使劲推了丁建国一下,才终于搅开这浓稠的深情。丁建国趔趄一步,差点跌倒在毓敏秀脚边,身后的众人爆发出一阵欢呼声。
  毓爸爸表情有些冷漠,大抵是对丁建国那句没有出口的表白有些不满,嘴角只挂着一弯浅浅的笑。毓妈妈倒是极为满意,一番诚恳祝福之后笑意盎然地将两人送出了门。
  楼下,十二辆礼车列队等候,司机候在车旁。毓妈妈端着一盆水跟在后边,待他们上车离去之后水倾盆而出,眼泪才后知后觉的落下来。
  “好了好了,女儿这是长大了嘛。”毓爸爸抚着她的背安慰,望着渐行渐行的车队,眼中也蒙上了雾气。
  “我就是想起阿秀小时候,身体比阿英差,一岁多了走路腿还老打颤,常常嗑得鼻青脸肿,还时常生病。有一回半夜烧得直说胡话,你又不在,我背着她到处求医,第二天才退烧,差点吓死我了。这一眨眼,竟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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