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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无相之月-第13章

小说: 无相之月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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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埃特终于凑到一小笔钱的时候,特雷西早已经结束校园巡回演讲,回到了自己的国度,回到了圣安妮医院。当埃特得知他的下一次追寻不得不跨越国度,而因为这次跨越,他不得不再去打工。该死的!早知道他刚刚就不买那么多啤酒!退货不能,诅咒也没用,埃特只得把刚收拾好的行李又翻了出来,然后去找餐厅老板,看他能不能再次雇佣他——如果早上辞职的时候他没有说那个老板是秃头版的葛朗台就好了!

  哦,他真不明白,为什么生活不能像游戏,按错了键可以“Load”,累了可以“Save”,睡醒了再说,一切还停留在原来的模样。正如同他也不明白,为什么美人总是老得那么快,总是在短短时间就丧失了吸引力;而看上去总也不老的那些永远出现在电视机里,跟你,跟我,跟他们都没关系;好容易找到一个够美,身材又够魔鬼的属于自己的女人,竟然还给人杀了;想变超人追查线索缅怀女友,却落得一路打工差点睡公园……

  好在沮丧这种情绪在埃特身上从来不会停留超过十分钟,不过一个硬币落地的工夫,他又再次充满斗志。埃特的优点就是不懂得放弃,不管怎样,既然他花了那么多时间,就一定要从特雷西那里问出线索。哪怕是挖,他也要挖一点出来!

  再一次攒够了钱,在出发去特雷西医生的祖国之前,埃特先做了一件事——他再一次去了达特茅斯学院。透过某种方法,他弄到了某位教授所写的一封信——证明他同该教授所在学院有一种莫名其妙但又不太能忽视的小小友好关系,故而希望特雷西医生能给予该信持有人一定的协助(至于埃特弄到这封信的方法,作者只能说与他那辆非常破旧但年代久远的车有一定关系)。埃特也想过写信给费城警察局,从而再弄一张证明,可是,请原谅他,他对那个洛特警官实在没有任何好感!上帝虽然说过当一个人打了你的左脸就把右脸送上去,可他并没有说过向羞辱过你的人(机构)寻求帮助是值得称赞的事情。好,他承认这一切都是借口——他讨厌警方,也无法相信他们,这才是事情的真正原因。

  不用在乎琐碎的过程,反正,在深秋的某一天,埃特终于再一次踏上了追寻之旅,目的地——位于英国伦敦的圣安妮医院。 
第十一章2

  圣安妮医院的一角,特雷西医生坐在少有人至的角落静静地望着天空。小时候,他曾经看过一本童话,童话中说每个人背后都有守护的小天使。后来当了医生,身边都是白衣天使。每天总有人死去,总有人挣扎着活过来,然后在第二天,或者未来的某一天死去……正如很久以前就说过的那样,不论是水肿的肺,还是烂掉的肝,都看得太多,多到再也激不起一丝一毫的涟漪。极偶然的时候,他会不自觉地记起守护小天使的童话,如果那些都是真的,死去的那些人,他们身后的天使又去了哪里?

  察觉到自己陷入了幼稚的妄想,特雷西笑笑,将视线转回到手中的杂志上,作为一名医生,总是要了解最新的医学动态的。有病人,他就医治,没有……不,怎么可能没有病人?看了一会儿杂志,感到有些疲惫的特雷西干脆在草地上躺了下来,这是十分难得的悠闲时光,不好好珍惜未免有些浪费。温暖而不失炙热的阳光轻轻洒在特雷西脸上,他微微地眯起了双眼。天空蓝得像画,在什么时候,他看见过这样的天空?是记不清年纪的小时候,偷偷去找父亲,却迷失在陌生的城市街头时;还是接了一手那个母亲吐出的鲜血的时候?也只有在她死去之后,她才能平心静气地听他叫“妈妈”——成为躺在阴暗潮湿的坟墓中的尸体之后,她身上终于出现了母性的光辉,不会一看见他,就因为他同那个男人一样的瞳色和发色而放声大叫,也不会在喝醉酒的晚上,千方百计试图诱拐自己的儿子(虽然她可能根本意识不到这点)上床。

  请理解,特雷西并不是在抱怨。那些事实——不论是母亲是赤身裸体缠上来,还是对着他大喊大叫……这一切并没有给他造成什么伤害,并不是所有的人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会变成偏执狂或者精神障碍者,至少特雷西认为自己同别人没什么不同。就如同平静的水面被一颗小小的石子所打破,除了外力的作用,睡眠所能泛起的涟漪跟那小石子的体积成正比。那些旧日的经历,只是给特雷西带来了一点不大不小的影响而已。第一就是他并不打算叫凯斯…D…伍德先生父亲或者接受他那些所谓的遗产,好在他唯一一次接近那位先生就是在他的葬礼上;第二就是他并不喜欢女人,当然这并不代表特雷西喜欢男人,正确地说,他不喜欢任何人。年少时拼命躲开那缠上来的白皙温热软呼呼的肉体的经历,使他再看见类似的东西都毫无感觉,甚至在看见相同色泽的已经煮熟的动物尸体时,偶尔还会有作呕的感觉——所以,他是素食主义者,有一点洁癖——大概没有哪个医生喜欢双手残留着内脏或血液的气味,虽然特雷西有洁癖并不是因为手套只能隔绝生理上的观感,而是不想让他的双手沾染上过多无关紧要事物的气息。

  生命就像一条河,赫拉克利特早就说过“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可却没有说明这条河流的长短,或许只有上帝才能决定每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停留的时间——现在世界上流行角色扮演,那么在上帝打盹睡着的时候,谁来扮演。

  请不要相信上面那段话,如果这真是出自特雷西的口中,请毫不犹豫地做出判断,那一定是伪装的。不管他是Snoppy还是坂本龙一,都绝对不会是特雷西…D…伍德。也许沉默的羔羊会在现实中发生无数次,但特雷西并不是其中的主演。即便有时都会吃蜗牛之类的昆虫,人类和鸟类的理由也可能并不一致,无所谓那种原因更崇高,只不过出发点不同,获得的东西也不同,虽然结果都是一堆蜗牛被吃掉了。

  当一只蜗牛爬到特雷西手上的时候,他醒了过来。看了看那只假装坚强的生物,他微微牵动唇角,随即把它放到了旁边的植物上。特雷西站起身,捡起杂志,把被他压倒的植物小心地扶起,随即向办公室走去——人活着,总是要工作的。而且他并不讨厌自己的工作,虽然也谈不上喜欢。不过就是工作而已,不管是清洁工、救人、还是杀人,如果作为职业,就都一样。

  走在医院长长的走廊上,在某个拐角,特雷西听见两个年轻的小护士在闲聊。刚二十出头的女孩,小声地讨论着星座、男朋友,约会地点……

  特雷西突然想起,在很久以前,那时他刚刚成为医生,有一名刚十岁出头的男孩曾经问过他,人生究竟是什么。

  特雷西早已经记不起他当时的回答是什么,只是如果是现在的他,他会回答,两个小护士说的那些,就是人生。当年问他问题的孩子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就算是特雷西,也无法挽救已经逐渐远离尘世的病人,在问完这个问题后的第二个星期天,他便盟主召唤,去了天堂。

  特雷西不知道为什么他会在多年以后的今天想到那个孩子,这并不重要。他救活了很多病人,也有一些病人没有救活,这些都很正常。不过如果生活只是那些无聊琐事的叠加,未免有些无聊。说不定,在某个合适的时机,让一切凋零,才是最美丽的事情。在珍珠最圆润的时候把它剥开,在花最艳丽的时候让它凋零,在一切最完整的时候使它定型……也许并不算多么有趣,不过也不致于无聊。

  不要说他的想法怪异,不要指责他的观念有问题。生活本就如此,就好像今天想吃马铃薯炖肉,可当一大锅飘着浓香的食物被端上桌时,却突然没了胃口,于是去买了面包浓汤——请相信,这种事绝不会只发生在女人身上。有时男人在某些方面的擅变,或许会远超过女人在漂亮裙子上的摇摆不定。

  生活就是这样,说什么都没用,明天一样会到来,谁和谁还有谁谁谁都依然,特雷西还是特雷西,只是不知道,如果他听说某位青年正为了一件他都都不记得的事情拼命地往圣安妮医院赶(那可怜的年轻人在路上被一个小鬼偷了所有的钱),他的脸上会出现怎样的表情。 
第十二章1

  生活是什么?如果你问军官,他会告诉你生活是一场战争,而梦想则是将旗帜插到敌营的最高点;厨师会告诉你生活是一碗杂烩汤,就算细细品味你也未必能分辨出其中的每一种味道,而梦想则是里面的盐;如果麦琪还活着,她会告诉你生活是舞会+男生,而梦想则是CD的限量版系列,以及麦当娜身上那套最新款式的礼服……

  要是你拿这个问题去问特雷西,如果你是无关紧要的小报记者,他就会用一种看路边杂草的漠然眼光看着你,随后转身走开,拒绝回答;如果你是与他朝夕相处的医院同事,或是他不得不应付一下的人士,他会温和地笑着,告诉你生活就是工作,梦想就是把工作做好。没人知道埃特…史密斯会如何回答这个问题,但此刻在他附近20米范围之内的人,几乎都听见了他的咒骂声——这绝对不是我国的公民!几乎所有的人都从他身边绕着走,拒绝承认从那个青年不断冒出的肮脏词汇源于地道的美式英语。

  埃特却管不了那么多,他现在最想做的事就是冲到警察局质问为何美国的治安是如此之差,导致他刚想打电话订机票,却发现口袋里只剩下了几个硬币——还全是五美分的那种!怒不可遏的埃特简直想把那寥寥几个硬币丢出去,最终却只是如同面对仇人一样把它们攥得更紧。现在该怎么办?再去打工?现在已经是傍晚了,他是要干个通宵还是干脆去睡公园!?继续问候了数十次全能的上帝之后,埃特终于咬咬牙,拨通了家中的电话,向他母亲借了一笔钱——XX!他究竟为什么会落到这样悲惨的境地!哦,这句话真耳熟,他好像已经“悲惨”了很多次了!拿手中差不多所有的硬币换了一罐最小最便宜的啤酒,埃特坐在公园的长椅上一边喝酒一边等待母亲把钱给他寄来——他再一次诅咒自己的愚蠢,身为最聪明的美国人,他竟然会把信用卡忘在家里!

  不管过程多么艰辛,在秋末的一个下午,埃特…史密斯终于踏上了英国的土地。虽然到了伦敦,埃特却没有一丝一毫的喜悦情绪,只一眼他就决定——他厌恶这座城市。当然并不是因为那个他根本没听说过的“雾都”之名——要知道,世界上并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一个年轻的美国大学生一定得知道位于另一个国家的一座城市的别称。埃特讨厌伦敦也并不是因为特雷西生活在这个城市——X!你把他当什么?他又不是三岁孩童,怎么可能随便为了一个莫名其妙的家伙就讨厌一个城市?他讨厌这个城市当然有正当的理由——他不喜欢灰蒙蒙的天空。什么?你觉得他的理由并不那么正当,参杂了过多的个人观点?埃特当然并不是在指责伦敦的环保做得不好,而是不凑巧,他到伦敦的时候刚好下着蒙蒙细雨,在找到旅馆之前,觉得在并不太大的雨中撑伞有些丢脸的他全身上下都已经湿透了,在身上滴着水的情况下,完全没碰到什么好事的他要是还能高兴得手舞足蹈,唯一的解释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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