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牛电子书 > 其他电子书 > 一个广告人的自白 >

第21章

一个广告人的自白-第21章

小说: 一个广告人的自白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此大善之时被抓住,又有多少陪审员会判我们有罪呢?

路牌广告的所有者都是些放肆的说客,他们全力攻击不准在新修建的高速公路设置路牌广告的法案。他们借口有成千上万的工人依赖路牌广告维生。妓院不是也如此吗?

然而我们周围仍有路牌广告,而且迟早会轮到你来制作一块的。

那你就照着下面的办法办吧。

要把你的路牌广告做成绝活,可试用萨维涅亚克(Savignac)称之为“色情视觉”的手法。但是不要搞得过火,太过分会使交通堵塞,引起车祸。

长期以来,抨击美国路牌广告趣味不高已成为欧洲人的时尚。当然,由于有了卡桑德拉(Cassandre)、刘品(Leupin)、萨维涅亚克和麦克奈特·考费(Mcknight Kaufler)的路牌广告,谁也不用自夸美国路牌广告从美学的角度来看是站得住脚的。但是事实上,美国的粗犷风格比欧洲人的高雅设计更能发挥效力,更容易被人记住。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加拿大政府聘用我的前任老板乔治·盖洛普评估他们的招兵路牌广告的相对效果。盖洛普博士发现最起作用的路牌广告是用写实的艺术作品或者照片制作的,抽象或者象征性的设计则传递信息不够迅速。

你的路牌广告应该不仅用文字而且也用图画来说明你的产品的承诺。只有少数的广告人有这样的才能,我算不上其中的一个。

若是你的路牌广告是针对来来往往的驾车人的,那你就要让它在5秒钟的时间内对读者起作用(够淘气的)。调查表明,使用强烈、单纯的颜色,传递信息就快些。作画时不要使用颜色杂混肮脏的调色板。绝不要在设计里使用3种以上的素材,剪影轮廓不宜配上白色的背景。

最重要的是,文字要尽可能的大(用粗衬线字体),而且品牌名字要安排得很醒目。这一点很少人做到了。

若是你按照这些简单的说明去做,你就可以做出有效的路牌广告。可是,我要警告你,现代艺术的行家们是不欣赏你的,你倒是肯定会落得成为受人嘲笑的小丑的下场。

本书来自。abada。cn 免费更多励志经管哲理电子书请关注:下载站

更多更新免费电子书请关 注。aba da。cn

①欧文·佩恩(Irving Penn,1917~?),美国著名广告、时装摄影师。在发展广告摄影方面有很大贡献。——译注

②帕布洛·卡萨尔斯(Pablo Casals,1876~1973),西班牙大提琴家、指挥家,在美国曾获全能大提琴家之赞誉。——译注

③加尔布雷斯教授(John Kenh Calbraith,1908~?),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出生于加拿大,后移居美国。在哈佛大学任教,并曾任美国物价管理局副局长、《财富》杂志编辑等职。他是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新制度学派主要代表人物。——译注

④霍皮人(Hopi),美国亚利桑那州东北部印第安人的一个部落。——译注

⑤霍尔博士通过对3874个梦的分析,还得出其他一些引人注目的结论,包括:“希望自己的阴茎更大的男人会梦到水龙头,希望自己积累更多排泄物的人会梦到钱,有未满足的俄狄浦斯情结的人会梦到登月火箭,向往女性子宫的人会梦到房子,向往乳房的人则会梦到威士忌。”——原注

⑥1988年,奥格威修正了这种说法,认为应该安排在底部的右边。见前文《本书背后的故事》——译注

⑦亨利·门肯(Henry L.Menchen,1880~1956),美国著名教育家、评论家和编辑,以研究美国语言著称。他的《美国文学史》是一本论述美国语言发展的重要著作。——译注

八、怎样制作上乘的电视广告

斯坦厄普·谢尔顿(Stanhope Shelton)说:“一则几秒钟的电视广告可以装在一个直径两英寸半的药片盒里。这个小药片盒是30个人几个星期聚精会神劳动的成果。它是可以决定盈亏的。”

我发现,使电视广告的推销能力成倍增加比使节目收视率提高一倍来得更容易一些。这对瞧不起我们这些微不足道的电视广告撰稿人的那些好莱坞节目制作人来说可能是个新闻。

电视广告的目的不是娱乐观众,而是向他们推销。霍勒斯·施维林(Horace Schwerin)的报告说,观众对电视广告的喜爱与受电视广告影响而决定购进某种商品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①当然这并不是说你应该故意把广告片拍得粗俗。相反,把它做得有人情味、让人觉得它很亲切是很值得的,只是不要把它拍得油腔滑调。

在电视时代的早期,我犯了依靠语言来推销的错误,我习惯了没有画面的广播。我现在明白电视是用画面来讲故事的。所以画面比声音更重要。语言和画面必须互相配合、互相扶持。语言的唯一功能是解释画面所表现的东西。

盖洛普博士的调查说,如果你用嘴讲的东西没有画面配合,那么你讲些什么观众很快就忘掉了。我的结论是,如果不用画面来表达,单用声音讲就毫无意义。你试着把电视机声音关掉来看你的广告,如果没有了声音它就失去了推销力,那么它就一点作用也没有了。

大部分电视广告都是长篇大论,把观众搅得头昏脑胀。我劝你把解说词的文字限制在每分钟90个字之内。②

以电视广告来推销产品确实比用印刷广告有效,这是事实。可是最有效的电视广告是只就商品的一两处重点用简洁的语言展开。一则电视广告里堆砌许多的东西只会使观众麻木,不能由委员会来制作电视广告的原因就在于此。在广告里搞折衷是不行的。不管你做什么,都要坚持一元化到底。

在报纸和杂志上做广告,你是从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开始的,但是就电视广告而言,观众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已经在注意了,问题是不要把观众吓跑。最要命的是广告一开始就提醒他们将要听到“来自我们赞助商的友好保证”,他们会像巴甫洛夫的小狗听到铃声一样,一听到这话就跑去上厕所。

大部分电视广告的目的是宣传你的销售承诺,使观众在下次采购时能想起来。因此我建议在每一则广告中至少要把这种销售承诺重复两遍,用图表表达或者把它作为字幕打在荧屏上。

可怜的一般消费者现在一年要碰到1万部电视广告,所以一定要让观众知道你的电视广告里宣传的商品的名字,要从头到尾、“令人厌烦”(ad nauseam)地多次重复它。③至少用打字幕的方法表示一次。还要让观众看看这种商品的包装,以使他们在商店中认得出它来。

要让商品本身在电视广告中扮演主角,就像我们为麦氏咖啡做的电视广告那样,主角很简单,一只咖啡壶和一杯咖啡,“滴滴香浓,意犹未尽(good to the last drop)。”(可不是我想出来的,西奥多·罗斯福就这么说过④。)

创作一则60秒的电视广告,你可以运用58秒来做推销,你的客户每秒花的钱是500美元。所以要马上进入正题。不要把无关紧要的片头搞得很长,从第一个画面起就开始推销产品,直至最后一个画画。

对需要用示范来推销的产品,如烹调佐料、化妆品和外敷药膏等,电视是人类所发明的最有力的广告媒体。使用这种媒体能否成功,有赖于创作者是否有本领使人相信示范的真实性。传播界公开了一些联邦贸易委员会审理的诉讼案,使美国公众很害怕碰到欺诈行为。

盖洛普博士做的公众对各类电视广告的反应的调查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资料。他告诉我们,一则电视广告,一开始就提出问题,继而推出产品来解决问题,然后用示范表演来证明问题的解决,其推销力为简单地讲述产品功能的电视广告的4倍。

盖洛普博士的调查还说明,带有新商情的电视广告有特别的效力。因此,你应该在你的电视广告里把产品的所有新闻价值都充分地加以利用。

但是也有无法提出新信息的时候。你的产品也许已经行销市场多年,配方上也并无什么特别有意义的改进。有些产品你无法介绍说它能解决什么问题,有的也不能做示范表演。所有这些确实有效的招数都用不上,怎么办?就泄气了吗?大可不必,还有另外一种足以移山的窍门:感情与情绪(emotion and mood)。要恰当地使用这一招而不致遭到观众的嘲笑是很难的,但是欧洲广告界应用它却极其成功,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美瑟暨克劳瑟广告公司为水手牌香烟(Player's Cigarettes)做的电视广告。

现在一般消费者每月要看900个电视广告,其中大部分没有在他们的记忆中留下一丝印迹,就像水从鸭子背上滑过一样。因此,你应该为你的电视广告做独特的处理,加进使观众长期不会忘掉的因素。但是要谨慎从事,以免观众记住了你的手法而忘掉了你的销售承诺。

有一天早晨两点钟,我突然被头脑中的某种想法搅醒,我把这个念头记了下来:在佩珀里奇农场面包的电视广告的开头,让泰特斯·穆迪(Titus Moody)驾着一辆面包房的马车和一群马一起走在乡间道上。这个主意成功了。

不要用唱的方法来传递你的销售信息。推销是严肃的事。若是你走进西尔斯-罗伯克百货公司去买煎锅,售货员却对你唱起来,你将做何反应?

老实讲,我并没有充分的调查资料证明唱歌不如说话更能说服人。这仅是根据我自己的经验形成的看法。听唱歌,很难弄清楚歌词是什么。我挨门挨户推销商品的经验也是这样,我从来不对我的潜在顾客唱歌。那些相信唱歌有推销力的广告主根本没有推销经验。

我这种偏见并不是我所有的同事都同意的。我出去度假时,他们有机会给我们的一位客户塞了一部有广告歌的电视广告。尽管其中至少有一首的确是家喻户晓的,这个例外却证实了我的观点,唱歌的推销力不行。(写完这一段后,我得到了一份关于为另一种名牌人造黄油制作的两部电视广告的调查材料。这两部电视广告是完全一样的,不同的是其中一部文字部分是说出来的,另一部是唱出来的。说话的一部招来的顾客比唱歌的那一部高3倍。)

电影院里的银幕是40英尺宽,这就容许电影片里有大场面、远景镜头。但是电视荧屏的宽度不足两英尺,是不宜拍像《宾虚传》⑤里的那种大场面的。我建议你在电视广告中除了近镜头、特写镜头外,别的都不要用。

避免在电视广告里经常出现的这样一类场景——一群放荡不羁的人在豪饮、一帮食客在狼吞虎咽、一大家人在一起喧喧嚷嚷,以及各式各样的麦迪逊大道的老套,这些东西提不起消费者购买你的产品的兴趣。

①1988年,奥威格修正了这种观点,认为观众喜欢的电视广告的销售力大于他们不喜欢的广告。见前文《本书背后的故事》。——译注

②1988年,奥格威修正了这种说法,认为每分钟200个字可以推销更多的产品。见前文《本书背后的故事》。——译注

③我的一个姐姐曾经建议我干脆把公司名字改为“ad nauseam”。——原注

“ad nauseam”为拉丁语,意为令人讨厌、令人作呕的。——译注

④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1858~1919),美国第二十六任总统。——译注

⑤《宾虚传》(Ben-Hur),美国作家刘易斯·华莱士所著,是描写基督教兴起时的罗马帝国的小说,曾被数次改拍为电影,有许多大场面。——译注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2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