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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河南人惹谁了-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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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么健全的法制制度,它的法律从何而来呢?我们也无法想像一个完全没有伦理观念的人会将法制作为自己行为的惟一规范,他的法制意识到底建立在什么上面?

“法治”也好,“人治”也罢,其实它们的对象都是人。

人的行为当然是由人心来指使的。

因此——法制是人行为的标准;伦理则是人内心的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对长期生活在农耕时代、宗法关系中的河南人来讲,“规矩”既包含法理,也包括人伦。二者比较起来,他们更看重的还是根本:人的内心。

道德带来的责任和义务控制着我们的行为,它让我们的外部世界变得和谐平静,也让我们的内部世界变得纲常有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以宗族关系为纽带展开的人伦阶梯是河南人以及中国人所特有的,它既可以使国家稳定,也可以使家庭安享天伦。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男女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河南人秉持着这样的道德观念在无数目征战厮杀中屹立不倒,中国人也秉持着这种道德观念在历史的风云里一次次一统江山。

这真是一种伟大而奇异的现象。

忠孝双全

某种程度上,道德就是责任。

和少小漂泊、习惯越洋跨海的粤、闽、浙一带的人们相比,自幼接受传统伦理熏陶的河南人大都比较恋家。直到现在还是这样,在河南外出民工的行囊里你时常会发现他们女人的头发或者家里孩子寄来的书信,这是他们缓解寂寞心绪的灵丹妙药,有了这些东西他们就是跑到天边也不怕,没有了这些东西他们可就完全没有了在外闯荡的动力和信心。

我看到过不少外地人对河南人的描述,大多是一幅心事重重的样子。有责任的人才会有心事。他们和那些没有责任因此也没有压力的人相比,当然不够潇洒。

大多数河南人外出发展不是出于喜欢经历冒险的“天性”,他们外出是为了将来能够更好地回去,更自在更舒适地享受自己的家庭生活。如果我们能够走进他们的内心去看一看,你会发现:那里的风景一定还是他们偏僻的村落,那里的人一定还是他们家乡的挚友亲朋。

家庭是传统农业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

因此,河南人的道德观念也必然是从这里开始的。

在这个以家庭为本位的伦理系统中,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在内部结构上都无一例外地感染了家族秩序的气息。“君为臣纲”源于“父为子纲”,“朋友有信”同于“举案齐眉”,“文以载道”来自“非礼勿听”——“己之不欲,勿施于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从家庭、从个人来透视整个社会的欲望理想应该是再合理不过的了。
河南人不短视,他们在家庭里不仅看到了自己,也看到了国家和社会。
“父慈、子孝、见爱、弟梯、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在这个严密的道德网络当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见河南人道德延展的过程:从对小家的“孝”,到对国家的“忠”。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忠孝两全”至今仍是河南人道德伦理的基本轮廓,并且他们已经用实际行动为自己提供了丰富的证明。

孝道历来是中原人所最看重的人的美德,田野乡间你总能听到百姓口中流传的与此相关的事件,父子之间、婆媳之间的许多故事都已经成了人们耳熟能详的美谈。比如:谁家的媳妇为行动不便的公婆洗了澡,谁家的孩子从外地为父母带了什么“稀罕”。如果哪家有儿子或者媳妇不孝也是会激起大家公愤的,大家会集体起来和他们论理,甚至会一同把“不孝子孙”直接带到当地的法院要求法庭给予公正的评判。

笔者有一位好友在省会文化部门工作,在他们家乡是有名的“孝子”,在单位同事中间也有十分好的人缘。一次我们谈到地域文化中关于“孝”的话题,他一脸正色地告诉我:他从不和“不孝”的人交往。待我询问原因时,他直直地说:“他连父母都不能善待,会善待朋友?扯淡!”

他说的没错,这就是河南人的逻辑——你不爱自己的父母,必不会爱别人。

河南人孝顺得很实在:给亲娘老子来虚的,坏良心!

河南人孝顺得很霸道:没有老婆孩子的,也得给老人!

河南人孝顺得很固执:吵架别骂娘啊,骂了可就真要翻脸!

河南人孝顺得很宽泛:朋友的娘也是咱的娘啊,有事没事就到家看看。

河南人的孝顺是一种文化,不只讲究表面的礼节,还要认真彻底、完全发自内心。

想起鲁迅先生对“愚孝”的批判,便想起来我小时候在外婆家见到过的《二十四孝图》。那是画在很大一块白布上的24幅图画,内容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外公讲述时看着奇书…整理…提供下载我的意味深长的眼神。

我当然不主张用“割肉”的方法来疗疾,也不主张用“肉麻”的形式来娱亲,但如果有人以为先生反对“封建礼教的迫害”就是反对“孝敬老人”,那可就令人哭笑不得了;如果再有人认为河南人的这种行为很“老土”,那我也只能建议他先在自己家里实验所谓的新理论。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似乎我们身边的一切都在更新,但有些东西是不应该变的,比如“孝顺”的德行。孝顺不是时尚,它是我们民族与生俱来的骨子里的东西,就像我们黄色的皮肤、黑色的眼睛。

河南内黄县有一位远近闻名的孝顺儿媳,她的丈夫在外务工,婆婆卧病在床,孩子年幼,家境十分拮据。为了支撑起这个家,她起早贪黑地劳作,给婆婆洗澡擦身、端水逢迎,一晃就是十年的艰辛。丈夫每到过年回家都会拉着媳妇的手哭一场,新年刚过,他又会满怀勇气继续登上外出打工的路程——有她在,他放心。

她后来被当地评为“十大杰出青年”。

笔者是在会议下榻的宾馆见到她的,很普通的农村人,羞怯、不爱说话,后来得知会没有开完她就回家去了,因为她担心所托付的人照顾不好母亲。

我想,她远在外乡的丈夫也许正忍受着别人对河南人“死不开化”的嘲笑,默默地做工。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黄河黄土的开阔使得河南人能够以更抽象的思维和更长远的眼光看待家庭伦理。他们很自然地就把家庭延伸为国家,把孝道来比做忠诚——人生在世,于家要“尽孝”,于国则要“尽忠”。

对于小家和大家的利益关系,他们有着自己十分明晰的判断。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出现冲突、“忠孝”难以两全的时候,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做出“为国尽忠”的选择。

忠于国、忠于君、忠于民是他们的人生目标,即使是一位目不识丁的八十老农也同样和热血沸腾的青年一样怀着这样的思想。来到他们的身边,听听他们说话,你就知道河南人“每个都是哲学家”;看看他们的过去,你就知道河南人个个都是国难当头不惜命的英雄。

笔者认识的一位普普通通的河南农民,叫马士英,七十多岁了,黑乎乎的面容,佝楼的身子,先前只晓得他受过伤,因为当兵。

他那满身的伤疤在我的童年是万分恐怖的记忆,后来才知道:他在解放战争中曾中弹三次,在抗美援朝中又曾多次死里逃生。弟兄四个都是军人,除他之外都已经牺牲了,其中只知道老二阵亡在解放大西南的战斗中。他复员后回家,在农村几十年,每月只有些微不足道的抚恤金。他特别喜欢听戏,河南豫剧——每当余太君唱到“哪一阵不伤俺这杨家将,哪一阵不折俺这杨家兵”的时候,他那深凹的眼眶里都有泪花在闪动。

他的几个子女也都曾是军人,他亲自送他们当的兵。生活里,每天当电视机打开的时候,他也最关心国家的时政。日本人修改教科书的消息传来,老人气得竟然得了一场大病。

河南的土地上决不缺少马士英这样对国家忠心耿耿的百姓,也不缺少焦裕禄、吴金印那样为国分忧的栋梁。这里层出不穷的英烈事迹还需要多讲吗?要讲,我们就不得不讲一讲岳飞——这位中国历史上的大英雄。和今天的河南老乡一样,这位南北宋之交的抗金名将现在仍然被人背后指点,至今还背负着一个“愚忠”的名分。

“风波亭”早就不见了,“黄龙府”也已经消失了,几百年前的悲喜冤仇现在已经无影无踪。岳飞留给后人的除了男女老少熟知的传说故事,再就是两处装载着他灵魂的庙宇,一处在他就义的杭州西湖,一处在他的老家河南汤阴。

岳飞故里的庙堂不太大,三进庭院,几棵古松。

一切大概都和英雄在世的时候差不多,没有豪华祭器的摆设,没有如云随从的附庸,只有家人和旧将的塑像陪伴。后堂内,洋洋洒洒的《满江红》还在,斑驳的石碑前尚有铿锵的英雄气,只是时光已经把院落打扫得有些冷清。

难怪,他是那个年代的英雄。

可今天,那催命的十二道金牌依然压在他的肩上,扛着“愚忠”的名分应该决不比“莫须有”的罪名更轻松。

我们有什么理由怀疑这个河南人忠诚的品质呢?

那样的时代、那样的环境,他这样身份和智慧的人当然知道兀自打下去可以救回二圣,可二圣回来现在的“圣‘怎么办呢?不打就要回兵,回兵就等于自蹈死地——就是死地又如何啊?英雄在世上走一遭,为的本来就不是偷生!

任何时候忠诚都不应该是错的,更何况他效忠的还包括黄河黄土、黎民百姓,这就像你一厢情愿地爱上了一个人结果却被欺骗了一样,到底是因为你“愚爱”呢?还是因为对方无情?历史上的河南人中间,岳飞是个典范。这不仅因为他“忠孝双全”,还因为从那个时候起人们就开始斜着眼睛看中原了。

话又说回来,河南人还是老实。

——秦桧害了岳飞,金陵人害了河南人,历史上却只有人骂秦桧,却少见有人骂他的家乡、他的祖宗。

义利轻重

在河南,假如一家人家兄弟两个都已经成家,正要从父母那里分出去,如果他们之间有矛盾,父母长辈可以从中调停,但要是有外人插来干涉,那这一家人便会合在一起一致对外。家里如此,村里如此,乡里、县里也都大抵如此。

中国人的伦理确是一个很完备的体系。和“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道理一样,在人们的道德观念中——“忠奸”是对国家而言,“孝逆”是对家人而言,“义利”则是对朋友而言的。其轻重不同,有主有次,有缓有急,秩序井然不乱。

“仁、义、礼、智、信”之中,“仁、义”是基础:“仁、义”之中,“义”又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概念,它既是“仁”的升华和总结,也给“礼、智、信”的执行提供一个相对严格的标准。同时,它也是引导河南人德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条件。

“义,人之正路也。”

“路”是道的意思,“正路”即正道、正义。

长时间被中庸思想教化的河南人甚至将“义”的普适性扩大到了人际交往的各个方面,挚友间可以称“义兄、义弟”,忘年交可以称“义父、义子”,为民锄奸被赞为“义侠”,仗义执言被尊为“义士”。当然,别人所有的缺德行为也可以一律概括为“不义”二字。和“义”相对应的是“利”,即个人利益。

农耕经济和宗法制度下的社会是以家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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