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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古尤中观九种论著-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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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习,当成为智慧资粮。从修习二种道【十】资粮,当得妙果法身和妙果色身二种身。若交错修习二谛双运,二种道资粮,交错得二种妙果身。设若不许缘起自宗;若根本智无心;色身唯在所化众生前劝请显现等生,是对前面所说,已破除微细所破的空性,即是胜义谛,尚未通达,诸声闻独觉亦不能解脱三有,这是怙主龙树的密意,也是阿阁黎佛护、寂天和月称等所承认的。有执声闻有通达法无我,实执补特伽罗和实执蕴法为所知障,皆非善量界限,因为现证谛实空,现证后还要如是修习,许实执分别与俱生,谁也未断除种子者,即是超越正理之道。然又由彼等,亦必需许永断所知障种子。是故实执烦恼障,声闻阿罗汉和得第八地时永断。实执习气,及显现为谛实的二现错乱分,许为所知障,若是烦恼障的习气,则无需要是烦恼的种子。

(甲)三、证果的轨则分二:一、观察果位时根本智后得智相不相违;二、应知由二种轨则当成就如是色身。
(乙)一、观察果位时根本智后得智相不相违:
在有学道时,世俗与胜义二谛,由现证其一之心,由彼即不能现证其另一,根本智与后得智不相顺,不能融洽和合,这也是执二谛为异体的垢染尚未断尽。在十地最后心无间道时,根本智于空性本性如如,第二刹那现证法身,此时由永远断尽所知障力,现证如所有智的真性慧,现证尽所有一切所知境,如观掌中菴摩罗果,亦由彼现证如所有智,则如所有和尽所有二智相顺和合。已证尽所有所知境分,即名后得智,无有离根本智异体的后得。在十地最后心【十一】的无间道时,虽无微细粗重垢染,但由于未生起永断彼粗重的解脱道,则不是永尽。以为所有一切,若在彼时中若无微细粗重垢染,现证圆满菩提后仍许为有,而见道忍法无间道时,在自己前所断,即许彼为无有种子者,是与所断【十二】由遮断除,和由生断之宗相违,将二事许为相同。

(乙)二、应知由二种轨则当成就如是色身:
在十地最后分位相好庄严身自性之种性,其后永尽一切垢染时,成为圆满受用身。智慧法身与圆满受用二身,是在因法资粮位一同现起,联系粗业成就,故是同时现证。现证殊胜化身功能,虽是同时证得,但现证者是由观待圆满受用身所作一切事业。佛的智慧法身、自性身、报身和胜应化身的现起,不是微细极微积聚之体。以为无有由佛自相续所摄之三身,唯色身于所化众生显现境而安立者,无有福资粮圆满果等,其违害最多,而在抉择事物的正见时,不承认缘起自宗,唯于他前由劝请等是极大错谬。是故所依事物的二谛双运;及二道资粮双运;和果法身及色身二身双运之理趣,从正理道即可引证,所以应当善巧成立中观自宗之理趣。

偈曰:
俱胝圣胜行妙道,众经无比之心要,
圣龙树说无垢理,三阿阇黎【十三】如是释。
仅从极尊上师教,达玛仁钦正理师,
为修教理诸智者,趣入大宝法海作。
愿自白净无垢善,众生证缘起深义,
善灭无明暗昧聚,殊胜般若慧广明。
愿此大宝法门,于一切时处,弘扬光大,长久住世。

正见导文科判
恭敬顶礼上师足
修毗婆舍那【十四】分三:
(甲)一、毗婆舍那之资粮
(甲)二、差别
(甲)三、如何修习规则修习成就之量,分三:
(乙)一、数决定
(乙)二、次第决定
(乙)三、正修规则,分二:
(丙)一、修补特伽罗无我,分二:
(丁)一、修我无自性,分二:
(戊)一、根本智如虚空瑜伽,分四:
(已)一、我的感觉俱生心,于差别事现起我的行相已后,了知显现我境的重要作用
(已)二、于彼现像若是实有,除一与异外别无第三,我与我蕴似二现像,若是由自性有,定是由自性有的一与异随一定遍
(已)三,我与我蕴二者决定不是由自性有的一与异,宗法决定,分二:
(庚)一、从彼二义上成立决定不是一
(庚)二、从彼二义上成立决定不是异
(已)四、断决所破遮遣事,由正因所立【十五】,能决定远离一多正因
(戊)二、后得智如幻瑜伽,分三:
(已)一、唯名
(已)二、唯假名施设
(已)三、如幻,分二:
(庚)一、由对治力修
(庚)二、由念知【十六】修
(丁)一、修我所无自性分二:
(戊)一、修根本智
(戊)二、修后得智
(丙)二、修法无我理趣,分二:
(丁)一、修根本智
(丁)二、修后得智

译后记:
此论共分两部分,前部分为“二谛建立”,六页半【十七】文已作试译。后部分“正见导文”,仅有五页,文精义略,其义甚深,又因字迹不清,及旁处已有解说,故不予翻译。今仅将该文科判译出,以备自己研修之纲要。

注释:
【一】所相:事相,由性所表的名相事,如金瓶,即是瓶的事相。
【二】执内心外境分别存在。
【三】本有智。
【四】所知境:可以认识的外境。
【五】事:客观存在的事物。
【六】等起心:出发点。
【七】二十一聚:佛陀智慧法身二十一聚究竟无漏智。
【八】正因:缘起。
【九】所立宗:由自性空。
【十】二种道:缘起、性空。
【十一】十地最后心:已满十地的最后一刹那心,第二刹那成佛。
【十二】所断:六根本烦恼和随烦恼。
【十三】三阿阇黎:佛护、寂天、月称。
【十四】毗婆舍那:观。
【十五】所立:所立者即“宗”。
【十六】知:正见。
【十七】页数均指藏文。

一九九三年七月译于北京

藏文正字学·智者生源·中观法类
章嘉·若比多吉【一】 集著
任杰由藏译汉

中观论著中出现的名词差别分二:一方便分,二般若分。
第一方便分
初业菩萨三法者,谓悲心、无二慧和菩提心三法。
悲心分为:生缘悲【二】、法缘悲【三】和无缘悲三种。
因果教授七法者,谓知母、念恩、报恩、慈心、悲心、增上意乐清净和菩提心七种。又分:有功用发心,及无功用修所生领受【四】发心二种。
发心又分:度一切众生发心,解脱一切众生发心,现证菩提发心,及圆满涅槃发心,以大慈为增上有四种;作一切众生利益发心,从恶趣救度一切众生发心,从小乘唤起发心,及安立真实道发心,以大悲为增上有四种。

安立圣者菩萨于十地规则,差别有八种:
(一)由十地名句差别;
(二)学习三学及修治五蕴规则差别;
(三)功德数量辗转向上增长差别;
(四)获得力量殊胜差别;
(五)波罗蜜多增上差别;
(六)异熟受生差别;
(七)得地预兆及梦兆差别;
(八)对治烦恼修治功德差别有八种。
十地:欢喜地、离垢地、发光地、焰慧地、极难胜地、现前地、远行地、不动地、善慧地、法云地。十二地者,谓在十地上加未生菩提心地及普光地二种,即成十二地。
愿心所学者,谓忆念发心的功德,一日六次发心,不舍一切众生心,积集福德、智慧二种资粮,断四黑法及学四白法。
四黑法者:
(一)妄言欺诳和尚阿阇黎等;
(二)于所作善法生起追悔;
(三)不听闻发心言说;
(四)谄诳行。
四白法者:
(一)于诸众生断除妄语;
(二)正直而住;
(三)于一切菩萨作大师想;
(四)自己安立堪能成熟发心。
四摄法者:
(一)布施;
(二)爱语;
(三)利行;
(四)同事。
六波罗蜜多者,谓:
布施波罗蜜多分:法施、财施和无畏施三种。
戒波罗蜜多分:律仪戒、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三种。
忍波罗蜜多分:耐怨害忍、安受苦忍和谛观法忍三种。
精进波罗蜜多分:披甲精进、无上精进和能作众生利益精进三种。
静虑波罗蜜多分:身心乐住静虑、现前功德成就静虑和能作众生利益静虑三种。
般若波罗蜜多分:通达世俗般若、通达胜义般若和通达能作众生利益般若规则三种。
发心增长四白法:
一,舍命故也对上师等不说虚妄语;
二,对大乘所化加行即所化确定大乘;
三,对菩萨作大师(佛)想;
四,于众生以增上意乐而行。
十二种行戒者,谓身行戒、受用、三无漏善根、舍、守护、清静、四增长【五】而分有十二种。
六波罗蜜多九律仪:自性施,一切施,难性施,一切门施,一切士夫施,一切行相施,贫困所欲施,此与为他安乐施,清静施,其余五种亦相同。
十波罗蜜多者,谓于六波罗蜜多上加其余四种波罗蜜多。此即:
第七善巧方便波罗蜜多分:
(一)见一切众生具足悲心;
(二)如实了知自性;
(三)乐欲无上菩提;
(四)不舍眷属;
(五)由无有烦恼而于生死轮回;
(六)乐欲佛陀的炽燃精进。
【六】内有当成就佛法的善巧方便六种。
(一)转化无量众生弱小善根;
(二)弱小力时成就大善根;
(三)破除诸仇视教法的忿恨心;
(四)引导一切众生安住圣教;
(五)已入圣教者能令成熟;
(六)已成熟者能令解脱。
【七】外有当成熟众生所作事业的善巧方便六种。
【八】共有十二种。
第八愿波罗蜜多分:发菩提心愿、出生愿【九】、行境愿、真实愿、大愿者有五种。又有:供养承事一切佛胜者大愿、受持正法大愿、往佛刹土大愿、修一切菩萨行大愿、成熟一切众生大愿、入一切世间界大愿、严净佛刹大愿、深入大乘大愿、利益一切众生行大愿,修习大乘相续不断的大愿有十种,彼一种中有百千无数大愿,一一中各有十种。

第九力波罗蜜多分为:意乐、增上意乐、总持三摩地、真实圆满、自在辩才、愿波罗蜜多、大慈、大悲、法性、由一切如来加持力者有十种。
第十智波罗蜜多所作利益有十一种:
(一)能作事业与苦助伴作用;
(二)方便愚痴作用;
(三)利益作用;
(四)怖畏损害作用;
(五)愁苦逼恼作用;
(六)资具贫困作用;
(七)能依处所作用;
(八)欲乐同心作用;
(九)趣入真实作用;
(十)趣入颠倒作用;
(十一)就神变门而利益所化众生作用。
有十一种行相。
菩萨戒堕罪有:他胜罪和恶作罪二类。
一,他胜罪【十】十八:
(一)贪着财物而赞己毁他;
(二)于有苦无依怙者悭吝不舍财法;
(三)内怀忿恨不受他诲谢反作打辱;
(四)舍弃大乘法而宣说相似法,从《菩萨地》所说有四,若分即为八;
(五)盗窃三宝财物;
(六)背舍正法;
(七)损害出家僧;
(八)作无间罪;
(九)执持邪见;
(十)破坏村庄等;
(十一)于非法器宣说甚深法;
(十二)退失大乘法舍别解脱戒;
(十三)谤声闻乘;
(十四)自赞毁他;
(十五)妄说证上人法;
(十六)取三宝财物;
(十七)依恶戒;
(十八)盗取安住真实财富受用。
弃舍愿心三种算为一种的他胜罪有十四种者,如《集学论》所说。若与《菩萨地》第一,与《集学论》第十二,二者合为一起有十七种。
共四支者,谓不遮贪欲行、不遮庆幸欢喜行、不生惭愧、不见过失。以差别支安立而分下中上三缠犯,不具备他胜罪支分者,即是有漏下中缠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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