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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8章

中国军事战争通史-第818章

小说: 中国军事战争通史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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讴o共为八校﹐分屯於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

    地方兵置於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徵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於郡。东汉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後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徵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等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马俑﹐正是步﹑骑﹑车等兵种混合编队庞大阵势的生动展现。至汉朝﹐车兵逐渐被淘汰。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後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後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後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後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兵役制度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徵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後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徵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後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後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徵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徵兵制外﹐还实行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後﹐徵兵制渐衰﹐於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军事训练制度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积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汉朝还*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於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兵制 三国兵制

    中国三国时期(220~280)﹐魏(曹魏)﹑蜀(蜀汉)﹑吴(孙吴)封建割据﹐鼎足而立。其军事制度基本沿袭汉制﹐但又有所变化﹐主要是建立中﹑外军体制和实行世兵制。

    曹魏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是曹氏父子以及後来的司马氏直接统辖的部队﹐前期较少﹐驻於京城之中﹐後期庞大﹐渐扩驻至城外。主要负责宫廷和京城宿卫﹐亦兼出征。编有中领﹑中护﹑中坚﹑中垒﹑武卫各营。外军是派驻边州重镇的军队﹐主要任务是征戍。驻守在与蜀﹑吴交界地区的外军﹐且耕且守﹐实行屯田。屯田兵以营为单位﹐每营编60人。州郡兵属地方武装﹐力量较弱﹐以守备本州﹑郡为任﹐必要时也应召出征。

    曹魏的军事大权集中於中央﹐下设各将军﹑校尉﹐分领中军诸营。在将军中以领军(魏末称中领军)将军﹑护军将军最为重要﹐对内辅佐统帅﹐参与军事机要﹐对外监护诸军。魏末﹐中领军将军总统诸营﹐职权极重。外军由中央派都督分领﹐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号的将军及中郎将充任。屯田兵则分设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郎将管领。曹魏军队的补给由国家统办。军粮﹑军费依*租调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入在军粮供给中占很大比重。还设有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

    曹魏军队可区分为步军﹑骑军和水军。在前期﹐兵员靠募集﹑徵发及强制降俘和少数民族为兵等。到後期﹐逐渐形成世兵制﹐并成为主要集兵方式。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为士﹐其家称为士家或兵户。士家必须集中居住﹐另立户籍﹐与民户分别管理﹐子孙世代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还要配嫁士家。

    吴﹑蜀的军事制度大体与魏制相同﹐但也有差异。如吴﹑蜀中央均置中﹑前﹑左﹑右﹑後五军。吴军以舟师为主﹐步兵次之﹔蜀军以步兵为主﹐骑兵次之。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即将领世袭﹐士兵是将领的私属﹐他们除打仗外﹐还要为其将领种地﹑服杂役。吴﹑蜀还编有少数民族部队﹐蜀有賨兵﹑叟兵﹑青羌兵等﹐吴有山越兵﹑蛮兵﹑夷兵等。在武器装备方面﹐比秦汉时有所发展。相传蜀相诸葛亮曾改制成一次可发十矢的连弩﹐又造“木牛”﹑“流马”运送物资﹐提高了军队的补给效率。吴国所造名为“长安”的战船﹐可载士兵千余人。

兵制 两晋与五胡兵制

    中国西晋统一全国後﹐沿袭曹魏的军事制度﹐初期中军强﹐外军弱﹐中後期宗王出镇四方﹐又於王国设置军队﹐并盛行世兵制。东晋时﹐外军转强而中军较弱﹐集兵方式改以募兵制为主。

    西晋(265~316)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平时驻守京城内外﹐有事出征。驻在城内的中军为宿卫兵﹐由左﹑右二卫负责宫殿宿卫﹐其他军﹑营担任宫门和京城宿卫。驻在京城外的中军称牙门军﹐无宿卫任务。中军力量强大﹐晋初多达36个军﹐总兵力不下10万人。

    外军驻守重要州镇﹐由都督分领。晋武帝为加强王室对军队的控制﹐用宗室诸王充任都督﹐出镇四方﹐并允许诸王置兵﹐大国三军5000人﹐次国二军3000人﹐小国一军1500人﹐成为外军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州郡兵是地方武装。晋武帝平吴以後﹐曾下令诸州取消州郡兵﹐仅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维持治安。但是﹐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军队的最高长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下有中军将军(後改为北军中候)﹐总领宿卫兵﹔左﹑右卫将军﹐统宫殿宿卫兵﹔领护等将军﹑校尉﹐分统宫门和京城宿卫兵﹔四护军分统城外中军。又有都督各州诸军事和征﹑镇﹑安﹑平等将军﹐分统外军。

    西晋是世兵制的全盛时期。凡为兵者皆入兵籍﹐单独立户﹐不与民同﹐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士兵及其家属的社会地位低於郡﹑县编户民。为扩大兵源﹐西晋还发奴僮和谪发罪犯为兵﹐作为世兵制的补充。士族官僚则享有免役的特权。

    军队的主要兵种是步兵﹐其次有骑兵和水军。武器由政府统一供给。国家建武库贮备兵器。中央设卫尉总管武库和冶铸事宜。军队的粮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统一供给和管理。

    东晋(317~420)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但有许多重要变化。由於皇权衰微﹐导致中军寡弱﹐宿卫军﹑营往往有名无实。而统率外军的都督﹑刺史却拥兵自重﹐跋扈一方。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同时﹐东晋的兵员多用募兵制解决。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多是由广陵(今扬州)一带招募的。此外﹐也徵发民丁为兵。

    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史称十六国﹐其军事制度﹐从中军﹑外军的组织体制到都督﹑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大体沿袭曹魏﹑西晋制度。但在兵役制度上﹐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各国统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这些军队中的汉族士兵﹐来自投降的坞堡武装和招募的破产农民﹐一般都是终身为兵。这些政权遇有战争﹐也徵发郡﹑县民众补充军队。

兵制 南北朝兵制

    中国南北朝时期(420~589)﹐国家分裂﹐政权常依军权的大小和兵势的强弱而频繁更替。南朝军队体制基本沿袭晋制(见晋朝兵制)﹐世兵制衰落﹐主要实行募兵制。北朝﹐拓跋氏初期乃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入中原後逐步封建化﹐後期创立了府兵制。

    南朝宋﹑齐﹑梁﹑陈的军队﹐多有中军(亦称台军)和外军的区分。中军直属中央﹐平时驻守京城﹐有事出征。宿卫京城的编为领﹑护﹑左卫﹑右卫﹑骁骑﹑游击等六军。宋武帝刘裕曾恢复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五校﹔加强殿中和东宫宿卫兵力﹐以图扭转东晋以来内弱外强的局面。但是﹐不久由於宗室自相残杀而未果﹐以後各个政权都未能改变这种局面。外军分属各地都督。都督多兼刺史﹐常拥兵自重﹐与中央相抗衡。

    军队以步兵和水军为主﹐骑兵较少。初期﹐兵员来自世兵。後来﹐由於战争的消耗﹐士兵的逃亡和被私家分割﹐部分兵户变为民户﹐兵源趋於枯竭﹐於是募兵制逐渐成为主要的集兵方式。私家也通过募兵组织部曲。招募的对象是大量的失地流亡农民﹐将领待兵亦较宽惠﹐因而士兵的地位和战斗力都高於世兵。

    北朝北魏军队﹐初期以鲜卑族为主体﹐也吸收被征服民族的成员当兵﹐分由各部落酋长率领﹐几乎是单一的骑兵。在其统治范围扩展到汉族集中居住的地区以後﹐汉民当兵人数增加﹐攻城战增多﹐军队由单一的骑兵变为步﹑骑兵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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