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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活不明白-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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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的目标是把潘娜镇住先。

23

高二有物理会考,对此潘娜如临大敌,除了反复回味笔记,认真完成作业,还订阅了《中学生物理报》、《物理5000题新解》等刊物,像个“物理青年”一样,我一看,机会来了。

同时我也玩了命地学物理,可能是把准哪儿根脉了,成绩突飞猛进,还当上物理课代表。不久后,我开始辅导潘娜,有了和她单独相处的机会。

潘娜是班长,有教室的钥匙,我们可以最晚一个回家。她说我们先一起做物理作业,然后再写其他作业,你辅导我物理,我督促你完成作业,两全其美,好不好。当然好,没有比这更好的了,我说。

班里男生羡慕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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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久了,我和潘娜在一起就不光只讨论物理,她问我,你也不笨,干嘛不写作业。我说,如果一个人已经对一篇文章倒背如流,却还要他抄写这篇文章,有什么意义。然后我问她为什么不去文科班,她说,让记性不好的人去背文章,和让瘸子跑步有什么区别。

潘娜的记性似乎真的不好,每天写完物理作业,天已经黑了,我们便迫不及待地收拾书包回家(确切说是她,我因为怕被她锁在教室里,所以不得不离开),我是否真的写完所有作业,她不闻不问,而次日当我的名字依旧出现在黑板上的时候,好像和她没有一点儿关系。潘娜忘了我们的约定,真够快的,什么记性。

有时候我会送潘娜回家,尽管她经常说不用了,你也不顺路,但我还是坚持送她到家,因为我的最终目的不是帮她提高物理成绩,而是让她帮我擦掉名字,她这么做的前提条件是和我站在同一立场上,也就是说,我们先要成为一家人,但过程还要慢慢来。

直到那一天,我送潘娜回家,看着她上了楼,我才骑车离开,还没出她家那片小区,就听潘娜在后面叫我。

我问她怎么又下来了。她说她爸在家。我没说什么,觉得好笑。她说他爸和一个女的在家。我更觉得好笑,我说我家也有我爸和一个女的,那个女的就是我妈。她说,可是这个女的不是我妈,你能陪我会儿吗。

事情不再可笑。

25

潘娜说她妈妈死得早,她两岁刚断奶的时候母亲就没了,卵巢癌。她出生的时候妈妈就被查出有这个病,已经中期了,经过两年的抗争,病魔还是无情吞噬了妈妈的生命,但似乎已经手下留了情,直到她妈妈尽完了哺养她的义务,她长出一排洁白坚硬能吃饼干的小牙后,才把她妈妈带走的。

妈妈走后,爸爸把她拉扯大,直到她明白一些事情的时候才发现,没了妻子的爸爸,这几年身边并不缺少女人,今天又领回一个不比她大几岁的女孩,还让她管她叫阿姨,她没叫,就跑了出来。

我问潘娜那你现在去哪儿。她说随便走走吧,反正不愿意看到她爸和别的女人在一起。我问如果今晚那个女的不走呢。她说她爸在这点上做得还行,从不留女人在家过夜,哪怕自己出去。

不知不觉我和潘娜溜达到复兴门,我们站在桥上看着下面如水的车流和不远处灯火阑珊的百盛还有过往的情侣,十七岁的我情不自禁感叹道:夜色真美呀,美得想让人谈恋爱!

然后我看着看着我的潘娜,忘乎所以地亲了她的嘴。

她没有躲避,也没有迎合,我们似是而非地接了吻。我是第一次,不知道该怎么做,只好学着电视剧里的样子,嘴巴张得老大。

良久,潘娜说,这是我的初吻。

我没说我也是,只是稀里糊涂地冒出一句:哦,是吗。

那时我认为,男生要表现得老练才招女生喜欢。

潘娜说我们是男女朋友了吗。我说当然是了。那时的我们都很纯洁,既然接了吻,不要说男女朋友,夫妻都做得。

后来快八点的时候,潘娜说她要回去了,估摸那个女的已经走了,于是我给潘娜送回家。她在楼下看见窗口没有亮灯,说了一句:我爸也走了,然后就和我告别上了楼,是吻别。

我一人骑车回到家,爸妈早已吃过晚饭,问我怎么这么晚才回来,我说晚自习,以后每天都有,周六周日可能还补课呢。爸妈说,现在学校对学生真负责,高二就开晚自习了。我说那是,竞争这么激烈,不多学点儿哪行呀,不像你们那会儿了,上学就是穿军装戴红箍走街串巷高喊谁谁谁万岁,要么就坐着火车大串联,票也不买,给铁路部门带来多么惨重的损失。

晚上躺在床上我想,终于泡到潘娜了,然后微笑着睡去。第二天我的名字也理所应当地在黑板上消失了,而我的作业才只抄了一半,都七点五十了。

我要物理早这么好,也没这么多事儿了。

这时我才意识的,我上的也是理科班,而我的选择并非出于热爱。更让我才纳过闷儿来的是,如果只为了逃避潘娜的铁面无私,那么她上理科班我完全可以去文科班呀!

不过终归是找了个女朋友,美女,还是班长,我可以不必非要在七点半前抄完作业了,甚至可以让潘娜替我抄,因为当时班里有女生替男朋友刷饭盒的先例。一举多得,当时我对事态的如此发展没有后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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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时代的多数感情会有始无终,我和潘娜也不例外,高中毕业后,我上了大学,潘娜落榜,至今下落不明。

说下落不明,是因为潘娜没再和任何同学联系过,打电话也总是无人接听,她家的防盗门被我敲得满目疮痕,但就是没有打开过。对门邻居说,这家人已经好久不回来住了。

没想到的是,不久后,潘娜意外出现在我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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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拥有几年理工科背景,但我做事情还是一片混乱,缺乏逻辑,或许这也是造成我无法在理工领域继续镀金的结果。我的思想更是一团乱麻,如同我的生活,昼夜不分、醉生梦死、丢三落四、顾此失彼,居然将王朔的小说紧挨高等数学放在书柜的一侧——高等数学是我毕业时唯一没有卖掉的书,我认为经常看看数学书对预防老年痴呆大有好处。

我的大学同学在这方面就非常值得我学习,概念清晰,条理分明。有人已为自己漫长的一生做好规划:二十六岁买房,二十八岁买车,二十九岁结婚,三十岁或生儿或育女,然后开始一个孩子、一个老婆、情人若干的幸福生活,若条件允许,再雇个仆人,最好是黑皮肤的那种。而且将这些计划也好理想也好,落实在纸上,一目了然,随身携带,不时掏出来朗诵,激励自己奋发图强,青春无悔。

他们说,有些事情别拖着,赶早完成,譬如说控告强奸,必须在被奸后的三天内,否则就口说无凭,只能等下回被操的时候再说了。

 ̄文〃√

 ̄人〃√

 ̄书〃√

 ̄屋〃√

 ̄小〃√

 ̄说〃√

 ̄下〃√

 ̄载〃√

 ̄网〃√

第六章 工作了

1

最怕人说我写的东西是流水帐,而我们谁的生活不是流水帐呢,既然文学源于生活,那么文学的流水帐就理所应当了。

其实生活还是有希望的,正如老歪所说,花两块钱(一注彩票)便能买到。

2

劳动致富天经地义,但劳动了却没有致富,便不禁让人产生不劳动也致富的念头,企盼着天上掉馅饼,我就动过这种念头。

我坐在窗前,仰望着天空发呆,一个姿势坐了三天,天上除了落下几滴雨水,打了几个闪电,又飞过几只信鸽,还从楼上掉下一盆仙人掌外,并不见馅饼落下。期待天上掉馅饼,无异于守株待兔,但没有人会比兔子还傻,向下扔馅饼,苹果核香蕉皮倒是有人扔。

我只好退而求其次,期待着能捡个钱包,可捡钱包不能呆在家里,至少要走上大街,并且紧盯肮脏的马路,但除了偶尔看见几个面值五分以下的钢镚,看到更多的却是痰迹和烟头。

所以,这个社会不存在不劳动也致富的说法。我不该存有幻想,只有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才能在全国人民奔小康的道路上不被落下太远,但工作问题成为我无法跨越的鸿沟。

3

不过我还是找到了工作,进了一家民营公司,从事到了辞职前那一刻仍不太清楚具体工作内容的职业。

记得面试的时候人特别多,一帮人堆在楼道里,过筛子似的被一个小秘书一个一个地往办公室里带,没几分钟又出来,让回家等通知。也不知道怎的,最后就录用了我一个人,当时我指不定怎么跟人家吹牛逼来着。

入职第一天,人力资源主管给我介绍公司各部门情况,什么行政事业部、网络维护部、市场推广部,这我哪儿听得进去,我关心的是有没有财务部,能给我发工资就行。

工作目的之于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创造财富、实现自身价值……这一切都是扯淡,说实在话,甭管在哪里上班,我为的就是那点儿工资,否则我图什么呀。有谁不是呢。

其实我对生活的要求并不高,有口饭吃,八成饱就行,有衣服穿,别让人说我耍流氓就成,有房住,能躺下睡觉就够,有辆车开,不缺轮子就满足,可这几样哪儿样用不着钱。

人力资源经理告诉我,试用期3个月,工资八百,中午管饭,转正后一千五。

八百就八百,先干着呗。

4

我的直接上司是个三十多岁的女人,未婚。或许为了证明自己青春依旧,她给自己起了个英文名,叫玛莎。据说此前她叫过珍妮,后来觉得不好听,便改名玛莎,我更愿意叫她珍妮玛莎。

面试我的时候珍妮玛莎也在场,好像还问过我对工作的态度,我不经思考地说了一句,我非常热爱工作,并且无论什么工作都能干。当时只是说说而已,没想到现在真是什么活儿都让我干。

办公室的饮水机一天需要两桶水,珍妮玛莎说我年轻力壮,换水的工作我责无旁贷。于是我早上一桶,中午一桶,要是赶上晚上有加班的,我临走前还要再准备一桶。

自打我换过几桶水后,但凡一没水了,就有人端着杯子,两眼直勾勾地看着我说,饮水机没水了。这并不含蓄的要求让我无法再袖手旁观,只得撸起衣袖,取下空桶,使出吃奶的劲儿,换上一桶水,这时还有人在一旁说风凉话:别看人挺瘦的,劲儿还不小。

这帮孙子都是白眼狼,没水喝的时候才想起我,喝上水就把我忘得一干二净,根本不懂什么叫饮水思源。

有一天我请了假,第二天到单位的时候,听见有人说:昨天没怎么喝水,今天早上就大便干燥了,嘴唇都裂了,说完驽起嘴让人看。看来我的工作还是具有实际意义的。

据记载,当人们劳动的时候,为调整动作,减轻疲劳,加强工作效率而发出富有节奏的音调和呼声,文学艺术便由此而产生,我的工作就是对文学追根溯源。尽管我也十分渴望呐喊,却做不到,因为办公室禁止大声喧哗。

最招我厌烦的就是珍妮玛莎,整个一事逼儿,动不动就问我干嘛呢,恐怕我休息。一次我正在看一个短篇小说,被她发现,她以为我好为前提,对我批评教育了一番,说我现在应该积极表现,不能满足于干完自己手里那点儿活就算万事大吉,什么活儿我都要抢在前面干,不怕苦不怕累,争取早日转正。我点头称是,但后来那个短篇小说还是被我利用上班时间看完了,这篇小说不到一万字,我不仅是一字一句,而且是一笔一画地看完,经常是刚看了两个字,珍妮玛莎就出现了,我只好收起书,等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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