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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4章

读者十年精华-第2314章

小说: 读者十年精华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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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表现得明显。

  这时节,女儿和儿子,在父母的眼里,也愈变得不同。过去挂在脖子上的小丫头,一下子,成了个羞羞答答的少女。表情多了,心里老像藏着事,愈惹父亲爱怜。女儿大了,似乎愈来愈能取代的母亲,学会了管爸爸,也能下厨、洗衣服、照顾老子,甚至跟父亲谈心。

  这时候的父亲总是中年了,青年时夫妻的激情,已经归于平淡;中年的妻子,语言变得不再那么婉约,容貌也不再如年轻时的清丽。突然间,在女儿的一笑中,父亲竟发现了他恋爱时妻子的娇羞。在女儿一甩长发的刹那,老男人竟然回到了五陵白马的少年。

  儿子在母亲眼里,也是这样。小捣蛋,曾几何时变成鸭嗓子,又曾几何时,粗壮了胸膛。朋友打电话来,直说分不清是男孩子还是男主人的声音,连自己打电话回家,儿子接,心里都一惊,这孩子多像他爸爸

  !而他爸爸已经秃了头、挺了肚子。有时候,丈夫不在家,只儿子一个人陪着,反觉得更有安全感。

  揽镜悲白发,为自己的青春将去,皱纹难掩,正伤怀的时候,儿子突然从后面把老妈一把搂住,说妈妈比外面女生都漂亮,将来娶老婆,就要像妈这样的。浅浅几句,不论真假,是多么暖心?

  偶然,儿子一句“妈!你穿黑袜子和短裙,真漂亮!”居然,不自觉地,便总是穿那套衣服。经过多年丈夫的漠视,将要失去的自信,竟从这小男生的言语中,突然获得了补偿。

  只是,这样可爱的老爸的乖女儿,老妈的乖儿子,那个从自己的春天、伴着走到秋天的儿子,总是把老爸老妈放在心中最爱的儿女,居然有那么一天,遇见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带回家来,又急急忙忙,没等爸母看清楚,就拉进自己房间,又拉出大门。

  长发一晃,裙脚一甩,高大壮硕的背影、父母心中永远的最爱,小小的恋人,丢下一声“拜拜”,竟飞出门去。

  站在门内的,两个已经不够颈直的身影,瞬时怕又苍老了一些。多少不是滋味的滋味,袭上心头,喜的是:儿女长大了,能自己飞了。悲的是:奇怪,这家里的人,过去嫌吵,现在怎么突然冷清了。恨的是:他!她!居然她像把我们从他们心中“爱的排行榜”,由第一二名降到二三名。

  第一名,竟然是那个死丫头、浑小子

  !多年前,有个老朋友打电话来,笑说:“把别人未来的老婆、抱在自己腿上,真是人生一大快事。”

  我惊问,才知他是说他自己的小女儿。

  也记得年轻时读古人笑话集,说有个老丈人,女儿新婚之夜,与宾客夜饮,突然大叹一口气:“想那个浑小子,现在必定在放肆了!”

  过去,对这两件事没什么感触,而今,新生的女儿不过4岁,居然总是想起。

  多么肆谑的笑话,却又多么真实!笑中有泪、有不平、有无奈。尤其是那个嫁女儿的老父,一方面强作欢笑地应付宾客,却又难以接受爱女“变成人家床上人”的事实。

  曾参加一个朋友女儿的婚礼。向来豪爽不羁,爱开黄腔的老友,挽着女儿走过红地毯,送到男孩子的身边。

  当新郎为新娘戴上戒指,女孩子的眼里滚下泪水。回头,她的老父,也湿了眼眶。

  只是,我想:他们哭的是同一件事吗?

  做父亲的,必定是哭他小天使的离开。

  做女儿的,是哭与父母的别离,还是感动于“爱的相聚”?

  跟洋人比起来,中国人闹洞房,要厉害得多。吃苹果、捡豆子、衔酒杯,甚至像《喜宴》电影里的“两人在被窝里脱衣服扔出来。”

  只是洋人婚礼,有个最狠的节目,外表很美,却蚀到骨子里。

  杯觥交错,歌声舞影,在新婚欢乐的最高潮,音乐声起,宾客一起鼓掌欢呼。

  新郎放下新娘的手,新娘走到中央,老父放下老妻,缓步走向自己的女儿,拥抱、起舞。

  《爹地的小女儿》《Daddy,s Little Girl》),这人人都熟悉的歌,群众一起轻轻地唱:

  你是我的彩虹

  我的金杯

  你是爸爸的小小可爱的女儿。

  拥有你,搂着你

  我无比珍贵的宝石!

  你是我圣诞树上的星星

  你是复活节可爱的小白兔

  你是蜜糖、你是香精

  你是一切的美好

  而且,最重要的

  你是爹地永远的小小女儿……

  我常暗暗祈祷,将来女儿不要嫁给洋人。即便嫁,婚礼时也千万别奏这首曲子。我知道,当音乐声起,女儿握住我的手,我的老泪,会像断线珠子般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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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 7905 

Title :佩尔森与公主

作者 :斯梯格·克劳森

出处《读者》 : 总第 153期

Provenance :中华英才

Date :

Nation :瑞典

Translator :刘心武

  我和外公住在一起,我们的小屋在森林边上,森林边上有个小山坡,小山坡上有个小红房子,小红房子旁边有一段小石墙,坡上夏天铺满鲜草,总有两头牛在低头吃草,那个小红房就是我们的家。

  我的外公是个修鞋匠,他总是坐在小板凳上修鞋。我呢,我总坐在一把大椅子上,椅子很高,我爬上去很费劲,坐上以后很舒服,可是我的脚够不到地。没关系,这样我可以把一双腿晃来晃去,就那么一直晃下去。

  有一天外公停下手里的活,对我说:“嘿!你别总在那儿晃你的腿,你也该做点事才是!”我问:“做什么事呀?”外公说:“我刚修好这双鞋,这是奥尔迦老太婆的鞋,你看我修得多好!她一定等着穿呢,你跳下来,给她送去吧!”

  我就从椅子上跳下来,外公把修好的鞋放在一只口袋里,又往口袋里装了一个甜饼和一瓶他自己酿的果汁,我就背着口袋上路了。

  口袋好重呀!我背着它走下山坡,走在山坡下的湖边小路上,很累很累,可是我不能马上停下来歇着,因为奥尔迦老太婆住在森林那边好远的地方,我要是老歇着,我到她那儿天就黑了,我就没法子回外公家了。

  我走到森林的一条小路的路口上,我知道沿着这条小路穿过森林就可以找到奥尔迦老太婆的小房子,我沿着林间小路走去,走呀走呀,忽然眼前很亮,原来是一大片林间草地,我肩膀好痛,我决定休息一下。

  我把肩上的口袋放在草地上,坐在一个树桩上,我打开口袋,取出甜饼和果汁,还没吃没喝,我就觉得好香

  !我正吃甜饼呢,铖然那边来了个老头儿,他长得又干又瘦,穿着一身皱皱巴巴的黑西装,戴着一顶破旧的黑礼帽,手里拄着一根旧得裂缝的拐杖,他就那么一直朝我走过来了。

  “你好呀!”我对他说。

  “你好,孩子!”老头儿在我面前停住了脚步,他满脸汗津津的,他好像心里为什么事很着急。他问我:“孩子,你看见奥尔迦公主了吗?”

  我说:“什么?公主?这里从来没有什么公主,不过,倒是有个老太婆叫奥尔迦,喏,她的鞋在我的口袋里呢,我外公修好了她的鞋,让我给她送去呢!”

  老头儿听了,掏出一声灰乎乎的手帕擦着脸上的汗,很高兴地说:“你认得奥尔迦公主的宫殿?这太好了!你带我去吧!”

  我说:“我不认得什么公主的宫殿,我可以带你到奥尔迦老太婆家里去,可是我还得吃饱喝足啦!你要不要也吃点喝点呢?”

  老头儿道了谢,在我旁边的一个树桩上坐了下来。

  这时候,从我身后冒出来一只麋鹿,我一点也不吃惊,因为我们这边森林里有很多麋鹿,这只大麋鹿一定是闻见了甜饼和果汁的香味,才跑过来。

  老头儿见了糜鹿,便揭下帽子,举起瘦胳膊挥舞着,欢呼起来,“啊!!我英俊的白马来了”。

  这好奇怪,麋鹿和白马,完全不一样呀

  !老头儿说:“我不用吃也不用喝,你给白马吃点喝点吧!”

  外公从小就教给我,见了森林的麋鹿,如果自己有吃的,一定要分给它们吃。我就掰了一角甜饼给大麋鹿,它吃得好香,我又往它嘴里倒了好些果汁。

  大麋鹿吃了喝了,舔着嘴唇,趴在了草地上。

  老头儿说:“啊!大白马,你该驮我们去奥尔迦公主那里了吧?”说着,他就把那装鞋的口袋拿起来,让我背在肩上,又把我抱起来搁到了大麋鹿的背上,然后他自己也骑在了我后面,老头儿说:“亲爱的大白马,走啊,去奥尔迦公主那里啊!”

  大麋鹿站了起来,驮着我们,跑出了那片林中绿地,跑往绿地那边的森林小路,耳边风飕飕地响,有时候树枝打在我们脸上,跑啊,跑了一阵,眼前又一亮,已经到了森林的另一边。

  在森林的那一边,荒草里面,有一座歪歪斜斜的木板房,它那木板上面的漆,原来一定不是黑的,可是现在就像黑乎乎的鱼皮;房顶上的草长得跟房角下的草一般高。

  我们还没到那房子跟前,就有一个老太婆走了出来,用一只手遮在眼睛上,朝我们张望,那正是我应该把修好的鞋送给她的奥尔迦老太婆。

  麋鹿停了下来,趴下,我和老头儿都从麋鹿身上下来了。

  我完全没有机会把鞋送上去,因为老头儿显然完全忘忆了我,奥尔迦老太婆的两眼也只是盯着老头了。

  啊呀!这不是我心爱的公主奥尔迦吗?”我听见老头子大声地说,他激动得扬起了双臂。

  我想他一定认错人了。

  可是跟着我就听见奥尔迦老太婆尖声叫了起来:“啊呀!这不是亲爱的骑士佩尔森吗?”她激动得身子都抖了起来,双手紧握,扣在胸前。

  这真奇怪!

  佩尔森老头儿和奥尔迦老太婆拥抱在一起,一个说:“我一直要来找你!”一个说:“我一直在等你来!”

  我眨眨眼睛,真不敢相信:转眼之间,佩尔森老头变成了一个健壮的小伙子,他满面红光,腰板笔挺,他穿的西装也变得崭新,连他头上那顶破帽子也变成了仿佛刚从商店里买出来的新帽子,奥尔迦老太婆呢?她不再是个佝着腰的老太婆了,她脸上那些火鸡皮一样的皱纹完全消失,变得红扑扑的,她的眼睛变得又大又亮,蓝眼仁儿比森林边的湖水还碧蓝清澈,她的头发刚才还乱蓬蓬稀松松白得像雪,转眼间却变成了一头厚实的金发,每个鬈鬈都闪着金光,长长地披在她的肩膀上,她的那身破衣服也变成了美丽的新衣服,裙子下面,欠着脚尖的脚上,穿着一双闪闪发光的红皮靴她有那么美丽的红皮靴,还需要我外公给她修补的鞋吗?

  我愣愣地站在那里,我眨眨眼,心里想,小房子会转眼变成宫殿和城堡吗?好一阵过去,小房子还是那么小、那么破,屋顶上的草,还是那么在风里摇摆,后来我看见小房子的屋顶上的烟囱里冒出了一缕青烟,从那关不紧的房门里飘出了咖啡的味道,那可不是很香的咖啡,外公煮出来的咖啡要好闻很多。

  我就把外公修好的那双鞋,放在了小房子的门边,转身离开了。我想找麋鹿驮我回去,可是麋鹿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跑开了。

  我走了很久了,才回到家里。

  我把送鞋的经过,讲给外公听,外公一点也不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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