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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丑女不愁嫁:穿越之N嫁新娘 完结-第5章

小说: 丑女不愁嫁:穿越之N嫁新娘 完结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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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天啊,大地啊,为什么在流行美的现代,我要每天精确计算卡路里才能保持完美身材。到了刚过了生殖崇拜的春秋,却怎么也胖不起来。

  没胸没屁股……

  原来人类最初的原始审美,是有胸有屁股啊!

  我闷不吭声好几天,只顾猛吃,直到,每当马车驶过一个吭,就打出一个嗝,头晕脑涨,呕吐了好几回。最终,我没胖,反倒更瘦了。

  阿宝皱着眉,绕路到了一处繁华些的镇子。

  医生仔细观察了我的症状,又细细询问一番,最终的结论是,我晕车了。

  天,以前听过一个笑话,说有人连牛车都晕,原来是说我这样的人。可是明明去齐国的时候,并没有晕车啊。

  医生长篇大论一番,翻译成现代语就是,道路颠簸加上暴饮暴食造成的。医生建议,将车帘换成薄一些的,吸些凉气,有助于晕车现象的缓解。

  我彻底无语,原来车的密封性太好,也是造成晕车的一个重要原因。和褒姒去齐国的路上,天还未冷,一路掀着帘子看风景,所以才没有晕车。

  要不说坐公交车反倒不晕车呢。感情,我不习惯古代的高级马车。

  我说:“医生,开药吧,我的胃里很不舒服。”

  医生摇摇头:“自然就好的病,何必要吃药。”

  真是良医,若是现代,一个感冒,没有几百块钱,压根出不了医院的门。

  我忠心的感谢了医生,正待出门,一人被四个大汉抬了进来,血滴了一路,触目惊心。

  我见不得血腥,连忙和阿宝出门。

  如此又行了十几日,阿宝道:“有人追我们。”我忙向后看,一匹马卷着尘土滚滚而来,不多时行到我们面前。

  来人好一座铁塔搭,幸得身下马匹甚壮,才撑起他异于常人的身型。我忙放下车帘,只听来人道:“这位兄弟,我家小主人想买你的马车。”


古代五星饭店 ;(1)
  铁塔男好个眼熟,仔细一想,不正是那日在医官见到的四大汉之一,那“小主人”莫非就是那位受伤之人?

  别说,这所谓小主人还真有眼力,另类男可是鲁国的太子,这马车看着普通,可据阿宝说,不比周天子的座驾差。就是我这外行,也感受的出车的舒适度,绝对是阿联酋包机的水平。

  只听阿宝干脆道:“恕不出售。”

  铁塔男道:“我家小主人,可随兄弟出价,绝不还口。”

  乖乖,这个小主人,可是个有钱的主。虽说古人淳朴,谁知那小主人是不是小众。我立即钻出车道:“我是这车的主人。”

  铁塔男狐疑的看了看我,阿宝不语,默认了这个事实。这到底是我用“夜明珠”间接换来的,虽说没有车本……反正古代也没车本。

  我微微一笑,伸出手,手心放着一枚指环。

  铁塔男仔细看了看,被软软的塑胶材质弄懵,到底没看出个所以然。

  我说:“你可以拿给你的小主人看。”

  阿宝急道:“怎么可以把宝物随便给人?”

  铁塔男也犹豫了,我抬手就是一抛,戒指以弧线抛出。铁塔男好身手,一个纵身,跃下马,将指环牢牢握在手心。

  他抱拳道:“我家小主人绝对是守信之人,待小主人看过,立即归还。”说完风驰电掣奔向不远处的一辆马车。

  阿宝瞪着眼看我,我从容道:“咱们就等着,用不了一会,那小主人就会亲自来了。”

  阿宝没好气的甩了缰绳,我回了车内,竖起耳朵听。不一会,听得马车驶来,然后寂静。

  好半天没有声音,我正奇怪,只听有人在帘外道:“指环因人而变色,我参不透它的玄机。”

  这声音,好冷萧,棺材人的声音是雪,雪下,是温暖。这个人,同样是冷,却冷的似冰,冰下只有无尽的寒。

  我掀开帘,看见一抹白色的身影。

  是的,一抹,明明他就站在我的面前,却彷佛只有一个影。同样是白色的衣,棺材人的衣衫卷着高山的云,而他的白,却白到极致,白到空无。

  好奇怪,为什么看见这个“小主人”,我会想起棺材人,明明他们是两种人,却不自觉拿来比较。

  说来,已经很久没有见到棺材人,我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名字。

  我下了马车,空无者看着我,居然没有一丝厌恶,或者惊讶的表情。真是个淡定的男人。

  我向他的脸看去,果然和那日受伤之人有几分相像。已过了是十来日,想必伤已好的差不多。也不知,有铁塔男那样的保镖,怎么可能还会受伤。

  他看着我,又不像看着我,他说:“姑娘,我猜不出它是什么。”


古代五星饭店 ;(2)
  我心里发笑,这个指环,是现代曾流行过一时的心情戒指,会随着不同的心情变换颜色。兴奋的时候是红色,开心的时候是橘色,难过的时候是灰色,至于黑色,即使我变成了丑女,也不曾出现过这个颜色。

  戒指在空无者的小指,此刻,是灰色,一个有着好奇之心的人,居然是这样黯淡的颜色。

  空无者看着我:“姑娘,可否告诉我戒指的玄机?”

  玄机,不过是戒指由感温材质制成,根据人体温度,变化不同的颜色。有人说,这样标示心情的方法不科学。可是,一个心情沮丧的人怎么会有充满活力的温度,同理,一个满怀希望与热情的人,也不会有冷冰冰的体温。

  通常,男人的体温会比女人高。可是,我想,此刻如果触碰他的手,一定能让人打个寒颤吧。

  我接过指环,套上食指,指环上的向日葵立即变成了粉色。一个准备大赚一把的女子,对机会的降临原来是这么兴奋啊。

  空白者的眼睛立即被指环吸引住,眼睛转动了一下,整个人彷佛活了起来。我想,这个男人,不扮僵尸的时候,还是满好看的嘛。

  我装作高深莫测,指了遥远的西方。我说:“此物乃我家乡的灵宝。”

  空白者道:“它的颜色,因人而变。”

  我点点头:“此物可识得人的心情,据此变幻色彩。”

  空白者叹道:“此物只应天上有。”

  这话,他倒是说对了。所谓天,即是未来。

  空白者转身离去,铁塔男成为他的交易代表人,眼都不眨递给我一大袋金子。嚯嚯,果然是个有钱人。有了这个戒指,空白者自然将马车忘了个干净,急匆匆赶路而去,将我和阿宝远远甩在身后。

  不知又行了多久,终于到了郑国。当初那般胸有成竹允诺诸儿,其实,能不能让那个忽公子娶文姜,我并无把握。只是凭着对诸儿的满腔爱慕,怎么也要来博一把。

  历史啊,我一定要改变你。

  有了空白者给的金子,这一次,我挑了郑国最高级的一家客栈,要充分享受一下古代的五星级饭店。

  别说,甭管到了哪个时代,顶级的享受永远的顶级的。这客栈,楼台水榭、雕梁画栋,竟不比齐国王宫差多少。最令我惊奇的是,居然有自来水!

  这可是几千年前的春秋时期啊,自来水!我看着哗哗流淌的白水,就像看见地球上出现了外星人。

  小二道:“客官,你是从别的国家来的吧。这水道在郑国公侯人家并非稀罕之物。”

  紧接着,我又发现了下水道。

  我几乎要发毛,这还是古代吗?要知道,在齐国王宫都未见过此物。


古代五星饭店 ;(3)
  我厚着脸皮再找来小二,小二露出五星饭店高级服务生八颗牙的专业笑容解释道:“我郑国有一巧匠,名唤田理。他发明了净水道与污水道,我王闻之,在全国推行。”

  我曾看过一期考古类的节目,说考苦学家在汉朝宫殿遗址上发现了完善的排水管道。绝妙的是,这些管道不仅能够排水,还能自动灌溉树木。

  当时吃惊不已,想不到,在古代,真的就有如此高智商的人才与先进的循环再利用思想了。

  灵光一现,我突然想到如何进入郑国王宫了。

  当日,我参观了郑国王城,总结如下,郑国是东周初期的美国,齐国就是苏联,是春秋初期最强大的两个国家。

  忽公子的爷爷曾经是周王的国防部部长,忽公子的父亲则更牛啦,公然将周王家的麦子割回自己家,而且还割了两回。

  如此说来,这个忽公子,是高干中的高干,贵族中的贵族。就冲这家世和地位,十足十春秋第一钻石王老五。何况,据说这忽公子生的威风伟岸,驰骋沙场,驱逐山戎,简直就是女性心目中男性的完美化身。

  春秋初期,幸好孔子还没出世,还未建立严格的封建制度,走在街上的女人比比皆是。按照小二说的地址,一路打听,我到了王宫匠人们住的地方。

  一处小院里,古代天才田理正在摆弄一堆木头。一个竖起来的东西,好似人偶,我惊讶无比:“你不会是在做机器人吧?”

  田理猛然抬头,也是满脸惊讶:“你是说自己动的木人?”

  我大汗,好个能人,连机器人都研究上了。

  最初的惊讶过去,田理沮丧道:“可是,我始终想不出,有什么办法,只需动一处,就能控制木人全身。”

  田理,实在是个强人,连总开关都想到了。我好奇的看木人内部,总觉得缺点什么。

  都说科学家是疯子,田理果然异于常人,也不问我是否看的懂,只是急道:“你快看看,到底是哪里不对?”

  到底是哪里不对呢?虽然我没有见过现代机器人的内部,可是,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我左思右想,右想左思,毫无头绪。

  都说灵感总是在不经意间出现,我甩甩头,暂时抛开这个问题,问田理:“我有一奇物,要进献给忽公子,你可能替我引荐?”

  田理道:“可是会自己动的木人?”

  完了,这个田理,已经入魔了,三句话不离会动的木人。我掏出手表,正要给他看,突然,灵感来了。

  我突然明白田理的木人问题所在了。


古代五星饭店 ;(4)
  这机器人内部,居然没有用到齿轮。要知道,齿轮的运用在现代极其广泛,连手表的运动都离不开它的运转。

  我立即找了一块石头,在地上画了两个咬合在一起的齿轮模型。田理一点即通,先怔后狂再喜,高兴的手舞足蹈,对我连声称赞。

  我嘿嘿一笑,代表未来的全体人类笑纳了赞美,并提出了要见忽公子的请求。

  田理立即打保票:“等我做出会动的木头人,便带你一同上殿,面见庄公。或许,可见忽公子一面。”

  有了田理的许诺,我心满意足上了马车。闷不吭声的阿宝突然道:“你很聪明。”

  我得意道:“那当然。”阿宝不再说话,只听马鞭空响,马儿加快了速度。

  接下来等待的日子,我彻底享受了古代幸福生活。不给人做丫鬟的感觉真好,没有文姜带来的巨大压力真好。

  我吃遍了郑国美食,本来是准备写个日记啥的带回现代,也好出本书。无奈此时纸张还未发明,在真丝制成的绸子上写字是一件极其奢侈的事情。就算此时我已经算是单身富姐一族,花起钱来毫不手软,可是在又软又皱的的丝帕上写字,手感实在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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