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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诡案笔录-第1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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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神的领地

【一】

“那头巨兽足有二十多米……不,起码超过二十五米!一个大脑袋几乎占了身体的三分之一,嘴巴如果张开,能把自己的脑袋整个吞下去,而且它的牙齿像是成吉思汗的军队用的那种弯月形的利刃,最奇特的是它的前肢和尾巴。我现在可以肯定那两条短小的东西就是前肢,因为它能左右前后地转动,我没见过鱼鳍能做到这一点,还有尾巴,我说了你可能不会相信……你猜猜那是什么样子?”

一阵沉默之后,这个熟悉的声音又响了起来:“我就知道你肯定猜不到。唔……如果你曾经到电影院看过《狂蟒之灾》你就能想到它的样子了。是的……没错,那就像是一条森蚺!威尔斯,你能猜到那是什么动物吗?”

我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时间,更不知道是在什么地方。此时,我的眼睛还紧紧地闭着,除了大脑之外,身体的其他部分连一点存在的感觉都没有。其实我很想睁开眼睛,看看丹尼到底在向谁绘声绘色地描述那头海洋怪兽的样子,可是我也只能这样想,根本就不能让眼皮眨动一下。在努力了几次之后,我终于决定暂时放弃,先让自己疼痛欲裂的头颅尽快恢复思维的能力再说。

“唔……以鲨鱼为食,身长超过二十米,还长着前肢!哦,真是很奇怪的一种生物,嗯,让我想想……我似乎从哪里听说过这种生物,这应该是一种史前的海洋巨兽!”一个低沉的声音用极标准的美式英语缓缓地说,“如果你不是在消遣我的话,我想那是一只生活在海洋中的恐龙——上龙,对,科学家就是这样称呼它的,而且应该是一只处在鼎盛期的上龙,更精确的称呼应该叫滑齿龙,不过,那好像是早已经灭绝了的生物。”

“是吗?”丹尼大声叫起来,“果然是一条恐龙吗?看来我的感觉没错,要不我怎么觉得它和一条霸王龙有点相似呢!”

“可是,它早已在几亿年前就灭绝了,你们怎么可能碰到它?这里又不是侏罗纪公园!”

“是你把它们灭绝了吗,威尔斯?”丹尼厉声质问道。

“你开什么玩笑,丹尼先生,我倒是想,可那时候还没有人类呢!”威尔斯苦笑一声。

“这就对了。”丹尼得意地说,“也就是说你根本就没有见过它们灭亡时的情景,中国有句话叫做眼见为实、耳听为虚,你又没看见,凭什么说它们就绝种了,或者它们都还活着,只不过我们没有发现罢了!”

“哦……”威尔斯犹豫了一下,可能是没有找到反驳的词语,于是妥协道,“好吧,就算你们见到的是上龙吧!”

“什么叫就算?”丹尼再一次提高音量,“难道那些足够你笑到从床上滚下来的鱼翅还不能证明我们确实发现了可以颠覆生物学界关于恐龙灭绝理论的证据吗?”

他后面这句话几乎是一口气说完的,更像是在说一个绕口令,我在脑子里将这句话重新咀嚼了一遍才明白他所要表达的意思。

“是的!”威尔斯口气开始变得坚定起来,“我可以百分之百地肯定,你们遇到的就是上龙,而且你们的发现简直可以比哥伦布发现美洲还要惊人……是的,还要惊人!”

听了他这句言不由衷的话,我心里暗暗发笑。这还是我第一次见到不是用证据,而是用气势迫使别人承认自己观点的事情。我想现在的丹尼,脸色一定涨得通红,说不定连拳头都挥舞了起来。

“所以——”丹尼拖长了声音道,“威尔斯,你虽然救了我们但我不需要感谢你,那些鱼翅已经足够了,而你现在并没有将我的朋友救醒,这就是你的罪过了。你要知道,他不仅是一个给你带来了财富的国际友人,而且是远比哥伦布还要伟大的探险家,如果他活不过来,你的罪行就大了,要受到联邦政府最严厉的审判!”

威尔斯显然被丹尼的谬论搞得哭笑不得,哑口无言了好一会儿,才说:“我想他不会有事的,只不过还没有醒过来。”

其实我已经醒过来了,能够听到他们谈话就证明我醒了,之所以我现在还不能控制自己的身体,我想问题出在神经连接上,尤其是在近乎死过一次之后,这种连接更需要一定的时间。

等我的头颅不像刚才那样疼痛的时候,我再一次试图睁开眼睛,就像被梦魇住了一样,我努力了好几次,眼皮才猛地掀了起来,刺眼的光线迫使我马上又合上了眼睑。但既然第一次取得了成功,那第二次就轻而易举多了。

于是我慢慢地睁开眼睛,就看到了坐在床上指手画脚的丹尼和一个颇有绅士风度的中年白人男子。

“给我点水。”我尽量使自己的声音显得平静,但耳朵里听到的还是嘶哑的声音。

“你醒了!”威尔斯快步走到我旁边,一双深邃的幽蓝色眼睛炯炯有神地看着我,然后才缓缓转头叫道,“托力,托力,去倒点清水过来!”

丹尼看到我醒过来显然很高兴,大声地用中文喊道:“异,你知道吗?你睡了足有三天三夜,整整七十二个小时!”

喝干两碗甘甜的淡水,我觉得自己终于又活了过来,伸手抹了抹嘴角的水渍:“是你救了我们吧?威尔斯先生,谢谢你了。”

“你怎么知道他叫威尔斯?”丹尼诧异地问。

“我不仅知道他叫威尔斯,而且还知道一个关于大探险家的故事。”

丹尼和威尔斯对视一眼,一起笑了起来。

【二】

威尔斯是美国某远洋渔业公司的高级主管,长期驻守在大西洋波拿哩葛岛上——波拿哩葛岛是一座坐落在大西洋深处的狭小岛屿,面积大约有二十平方千米,说是弹丸之地绝不过分,专司捕猎大型海洋鱼类——这是他们对外宣称的说辞,其实就是专门捕猎鲨鱼。由于人类对鱼翅的大量需求,海洋鲨鱼的数量正在急剧减少,所以许多远洋捕猎公司都不敢明目张胆地捕猎鲨鱼,但丰厚的利益回报让许多人甘冒生命和法律的风险铤而走险,继续着这种茫茫大海的凶险生涯,威尔斯就是其中之一。

我一直以为一个整天和海洋猛兽打交道的人应该是一个粗犷的大汉才对,但威尔斯的形象彻底颠覆了我的这种想法。他更像是一位流着纯正贵族血统的英国绅士,风度翩翩、气质优雅,甚至比我这个东方小子还要内敛含蓄,更没有丹尼那样高大威猛的体魄。

这个小岛是他的王国,除了每半月一次由公司派来的远洋运输船只外,很少有外人能来到这里。他的属下有两百多人,加上他们的家属和从事各种服务的仆佣,整个岛屿上足有四五百人。这些人都是他这个小小王国的子民,在这里他说一不二。

据丹尼说,他是在上一次寻访罗克的行踪时发现这个岛屿并认识威尔斯的,在上龙和鲨鱼大战后他带领我们寻找的就是这个岛屿。他之所以如此确信我们会得救根据的也就是那些漂浮在海上数以百计的鲨鱼尸体,他相信威尔斯绝不会放过这次坐收渔利的绝佳机会。

这里离“艾维基努”号沉没的地方有一百多海里,我们当然不可能游过来,只是在我们游出二十海里以后,被威尔斯偶然撞见了。要是按这种说法,我们之所以能活下来靠的居然是那些曾经要吞噬我们的鲨鱼。

我丝毫不记得自己被救起时是怎样一副狼狈相,只知道自己当时已经昏迷了,人最容易在昏迷的时候产生幻觉。

幸好我们三个人都没有事,丹尼苏醒得最早,是在获救后的第二天中午醒过来的,其次是凝雪,昏迷了两天,最后一个醒过来的却是我这个当时一直保持清醒的人,看来适度的昏迷并非是一件坏事,昏迷也是身体一种自我保护的应急措施,强迫自己清醒反而对身体没有益处。

这里的环境不错,终日海风习习,岛上草木葱郁,一排排的小木屋看起来更恍惚置身于美国西部的某个小镇上。岛上食物充足,居然还有两家很有特色的小酒馆,甚至还有从事特殊服务的妓女在里面兜揽生意——这并不奇怪,只要有人类聚居的地方,就会有她们的身影。

威尔斯对我们的招待很周到,饮食是他的专职大厨亲自烹饪的,身体的调理由他的私人医生亲自护理。这样一来,我们恢复得很快,三天以后,我已经可以像从前一样打拳跑步了。

于是我们打算离开这里,继续我们的寻找工作。

我提出的下一个目的地是北非,因为这里离非洲大陆很近,比美洲还要近。

但丹尼提出了自己的顾虑,撒哈拉沙漠是世界上最大的沙漠,而美达不雅冈(罗克到达的第三站)坐落在沙漠深处——其实罗克到达的准确位置并不是这里,而是离它两百余里的沙漠内部,因为那里没有人类聚居点,所以就近取了这个地名。可以想象得到,这片荒漠中暗藏的危险绝对不会比海洋少,更何况在荒漠中生存已经很困难了,更别说寻找到一个只有小孩手掌大小的地洞(丹尼认为其他地方也一定会和在爱丽普斯酒店发现的一样)。而且,沙漠里的环境瞬息万变,地貌会在一夜之间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就算确定了准确位置,那里也很可能已经被黄沙填埋了。

我却不这么认为,我觉得在这里发现地底秘密的可能性是最大的。如果罗克会在他走过的每一站都打下深入地底300米的地洞的话,那么撒哈拉沙漠中的这一个很可能会和其他地方不一样,因为其他地方都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里,只有这个是在荒漠中(当然还有一个在南极洲,我想进入那片无人区比进入撒哈拉还要艰难百倍),运输仪器将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而且黄沙滚滚,遮天蔽日,要想在一片荒漠中找到某个点根本难以做到。所以我认为,在撒哈拉我们很可能有和其他地方不一样的发现,如果那个洞口还存在的话,会比其他地方容易辨认,说不定有着特殊的地貌标志。还有一点,撒哈拉是荒漠,人烟稀少,就是靠无线通信设备的联络都很难找到同伴,那我们的安全系数要大一些。也就是说,除了自然环境的阻碍之外,不用防备其他人为的干扰和威胁,自然环境的恶劣虽然不容易克服,但比起人心的鬼蜮伎俩来,又简单得多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和丹尼以及凝雪讨论了足足一天,最后还是我占了上风,两人同意了进入撒哈拉沙漠的方案。

我们只好请求威尔斯的帮助,他很爽快地答应了,叫人准备了充足的食物和装备,命令属下用船将我们送到利比里亚的蒙罗维亚,并资助了我们一笔不小的费用(我们现在是身无分文,连信用卡都丢进了大西洋里),丹尼许诺等回到美国之后一定加倍奉还,威尔斯只是很绅士地笑了笑!

在我们到达波拿哩葛岛的第八天,终于又再一次拔锚起航,向未知的旅程继续进发了。

【三】

蒙罗维亚既是一个港口城市,又是利比里亚的首都,因为毗邻大西洋,也算是北非一个举足轻重的大城市,不过说实话,比起美国一般的临海城市来就相差很远了,甚至连中国的青岛都比不上。

南非地区小国林立,语系驳杂,我和丹尼在那里简直成了聋子,倒是凝雪的语言天赋再一次帮了大忙,在威尔斯派遣的船只返回之后,凝雪就成了我们得以和当地土著沟通的唯一媒介!据凝雪自己说,她天生就具有语言天赋,就是再复杂的语言系统,她也只需要短短的三个月就能完全掌握,她十分自豪地向我们炫耀,自己已经掌握了一百多种语言,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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